“南宋”告“北宋”商標侵權“宋城”之爭再引熱議

認為開封“小宋城”侵害了自己公司的商標權,杭州宋城演藝公司一紙訴狀將“小宋城”關聯企業——東京藝術公司、一城宋韻公司、微夢創科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者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此事曾在社會上引起熱議,近日該案又有新消息。

9月6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東京藝術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 “宋城”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並註銷涉案“xiaosongcheng.com”域名;並在《中國旅遊報》上刊登聲明,就此案商標侵權行為為宋城演藝公司消除影響。

“南宋”告“北宋”商標侵權“宋城”之爭再引熱議

開封“小宋城”外部夜景

眾所周知,我國宋朝歷史沿革分“北宋”和“南宋”,趙匡胤建立宋朝之初,建都在河南開封,後北宋滅亡,殘部最終至臨安(今杭州)建都,史稱“南宋”。近些年,開封、杭州一些企業圍繞宋文化,不斷開發相關旅遊項目和產品,成效顯著,但也引發了一些商標紛爭。

在“宋城”侵權案訴訟過程中,杭州宋城演藝認為,開封市東京藝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京藝術公司)和開封一城宋韻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城宋韻公司)使用的“小宋城”是近似商標,至少從2013年11月18日至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小宋城”文化旅遊商區內部及周邊,突出使用與宋城演藝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誌在其景區各處,包括餐飲、演出、洗浴、住宿、KTV、商業管理等服務的外景、大巴車、服務檯、演出售票處、消費憑據等處,並在其官網、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

而東京藝術公司和一城宋韻公司認為,宋城演藝提交的證據均來自浙江省內,其所謂的宋城及其知名度只存在於浙江省杭州市。因開封古稱汴梁,故東京藝術公司在開封經營的文化旅遊商區有時也稱開封為“小宋城”,“宋城”在河南省開封市屬於通用名稱,廣泛使用於行政機關、街道、商家等名稱,東京藝術公司的經營地在開封,故其使用“小宋城”標識屬於善意使用,一城宋韻公司在舞臺劇演出上使用的是“千回大宋”,也並不侵害宋城演藝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在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中, 法院認為東京藝術公司實際使用“小宋城”或者“開封小宋城”等字樣的演出和KTV等服務,與宋城演藝的第939972號“宋城”商標使用在第41類的演出服務,二者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較為接近。法院認定東京藝術公司在經營和宣傳中單獨或者突出實用“小宋城”“開封小宋城”等字樣的行為侵犯了宋城演藝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據此,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除要求東京藝術公司停止侵害宋城演藝“宋城”商標專用權和註銷相關域名外,還須在《中國旅遊報》上刊登聲明。

“南宋”告“北宋”商標侵權“宋城”之爭再引熱議


案件背後的“管轄權之爭”

事實上,這並非東京藝術公司第一次被宋城演藝告上法院。大河網記者通過查詢發現,2017年3月份,認為對方擅自使用與“宋城”商標高度相似的標誌等,宋城演藝曾將東京藝術公司、一城宋韻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狀告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並索賠500萬元。而隨後的判決,海淀區人民法院認定“開封小宋城”侵權。

此次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書第二條也顯示了這一判決。

該條目顯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另案已認定被告東京藝術公司在經營和宣傳中在第35類推銷(替他人)、第42類餐飲、洗浴等服務項目上單獨或者突出使用“小宋城”、“開封小宋城”等字樣的標識,侵害了原告在第35類和第42類服務上的“宋城”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故原告在本案中基於基本相同的事實和理由主張涉案商標構成馳名商標,並要求對其予以跨類保護至第35類和第42類服務項目上,該主張屬於通過訴訟重複主張權利,法院對原告請求認定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並對其予以跨類保護的主張不予支持。

而針對此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所做出的(2017)京73民初40號民事裁定,東京演藝公司還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他們認為,“本案中被控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查封扣押地、東京藝術公司和一城宋韻公司的所在地均不在北京市,故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同時請求,“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民初40號民事裁定書,將本案移送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資料顯示,2018年6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駁回了東京演藝公司就管轄權異議的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中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其中一條因被起訴對象之一——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地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

資料顯示,當時開封東京藝術公司還提出的東京藝術公司和一城宋韻公司與微夢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共同侵權,二者非必要共同訴訟。東京藝術公司和一城宋韻公司不同意與微夢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在本案中進行合併審理。但開封東京藝術公司的這些訴訟請求亦均被駁回。

律師:未經必要程序前,開封小宋城有權繼續使用該商標

此次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圍繞“宋城”商標侵權訴訟判決,也再次引發各界關注。針對該案件管轄權和商標使用問題,大河網記者採訪了省內外多名知名律師。

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印春認為,關於本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被告之一是微夢創客公司,經過工商查詢,微夢創科名字涉及三個公司,註冊地均在北京市。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標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多名被告其中,可以以一名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為管轄法院。因此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有權管轄本案。

河南省英協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嶽恆旭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一個被告地的法院都具有管轄權。”

但王印春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9月6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所作的判決中提到,微夢創科公司在2018年2月8日收到相關起訴材料後,當日對“開封小宋城”的新浪微博頭像和暱稱進行了刪除,微夢創科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

“從宣判結果看微夢創科公司未承擔責任,原告此舉,有故意以此爭奪管轄權之嫌。”王印春說。

那麼,如果以這次判決執行,“小宋城”如何使用和“宋城”兩字有關的商標?

嶽恆旭說,小宋城在演出等相關區域如果想繼續使用小宋城名稱,可以與原告達成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或者把該商標從原告手中購買後使用。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則認為開封“小宋城”已申請並擁有“汴梁小宋城”的註冊商標,在未經行政撤銷、司法確認無效等必要程序前提下,該註冊商標依然合法存在並有效,開封小宋城就有權繼續使用該商標。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民認為,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被告公司工商登記的企業字號“小宋城”註冊登記時間在先,比原告註冊商標的時間更早,那麼被告還有權規範合理的使用其“商號名稱”;如果是作為商標使用,原告有權要求被告依法加上“區別標誌”,如果被告不具備上述條件,那麼判決生效後,將不得再使用該商標。

在開封“小宋城”一案中,原告杭州宋城演藝的一項訴訟請求也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宋城演藝請求法院認定其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進而對被告在第35類和第42類商業管理、餐飲、洗浴、住宿等服務項目上的使用行為予以禁止,對其涉案商標權予以跨類保護。但此並未得到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支持。

王印春說,法院未認定“宋城”是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與一般商標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馳名商標可以跨類保護。一般而言,商標只能在註冊商品類別範圍內擁有權利,跨類不予保護。但是馳名商標可以跨越商品類別保護。這說明,“宋城”商標還可以在“演藝”範圍以外繼續註冊(前提是無人註冊)。

有關人士也認為,此案的商標紛爭同樣顯示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對於宋城演藝來說,雖然其繫上市公司,但是“宋城”是否存在較高的知名度,即是不是社會公認的知名、馳名或著名商標,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況且,“宋城”本身屬於城市地名,能否以該註冊商標來排除其他第三方的絕對、全部或類似商標使用權,同樣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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