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如何涉税处理

报废情形一:达到报废标准报废

车辆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而报废。

报废汽车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须报批后卖给专门的回收企业拆解,车辆不能再流通使用。

1、增值税

因报废车辆无转让价值,不适用销售二手车或旧货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处置报废车辆,按收购标准向指定回收企业收取车辆报废补贴,一般纳税人向收购企业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按3%开具普通发票,然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报废后产生净收益的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废后产生净损失的,应申报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报废情形二:未达到报废标准发生非正常损失而报废

1、增值税

(1)变价收入增值税问题

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因发生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损失而报废的,处置报废车辆,按销售废铁,一般纳税人向收购企业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按3%开具普通发票,然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2)报废车辆进项税转出问题

②购进车辆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对应的进项税作转出;

这里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车辆非正常损失,是指车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的情形。车辆发生其他非正常损失(如交通事故报废、违法被没收、自然灾害报废等)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属于购进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构成资产价值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

2、企业所得税

车辆作为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报废的车辆必须在会计上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通过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申报后,方可在税前扣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车辆报废损失被查材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交通事故损失的,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丢失被盗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印花税

车辆报废变价收入,不论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均应按“购销合同”缴纳0.3‰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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