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鋼城分局刑事打擊一名非法採礦人員

  4月20日,濟南市公安局鋼城區分局治安大隊將因涉嫌非法採礦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安依法取保候審。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屢教不改”!鋼城分局刑事打擊一名非法採礦人員

  一直以來,濟南市公安局鋼城區分局黨委牢固樹立“綠水青山,金山銀山”的理念,高度重視礦產資源領域違法犯罪的打擊整治,與各部門深化協作配合,強化信息研判,主動邀請自然資源局、水務局召開砂石資源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從法律法規、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初步統一了案件移交的證據標準。同時做好兩法“銜接”,對自然資源部門移送的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成立專班,專案專偵,形成戰果。對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並跟蹤處理結果。

  4月13日,分局接鋼城區自然資源局移交1起非法採礦案件,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安曾於於2018年7月、2019年2月因無證開採山沙被鋼城區自然資源局兩次行政處罰;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安再次無證開採山沙,被濟南市鋼城區自然資源局查獲。

  鋼城民警提醒您,非法採礦不僅危及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危及環境和生態,更對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民警提醒廣大群眾,如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發現有人私開濫挖、超層越界、改變礦種、非法採砂等違法犯罪行為,請積極進行監督舉報。

“屢教不改”!鋼城分局刑事打擊一名非法採礦人員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來源:治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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