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閻良男子剛出獄就再次入室盜竊 警方多次取證認定嫌犯

2018年5月12日凌晨,閻良區發生了一起入室盜竊案。在抓捕嫌疑犯後,其拒不認罪。最終經過警方多方取證,在零口供的情況下認定張某涉嫌盜竊罪。

2018年5月12日,有群眾報警稱家中財物被盜,接到報案後,公安閻良分局武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工作,在分局刑偵大隊的支持下,偵查到被盜手機在王某手中,後又順藤摸瓜,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

張某被抓獲後,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這讓警方非常頭疼,一方面由於是單人單案,僅憑王某的供述無法確定張某是否實施犯罪;另一方面,在例行查看張某個人情況時,偵查人員發現這是一名慣犯,自1989年以來多次因為盜竊被判刑, 最近一次是2013年因盜竊入獄,2017年5月刑滿釋放。為此,民警調閱了張某的全部卷宗,發現其在之前的案件中均有拒不交代犯罪事實的情況。

雖說已確定張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但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警方若無法拿出確鑿證據,便不能逮捕嫌犯。為了掌握確鑿證據,閻良分局民警開展了大量的調查工作。最終通過指紋及現場監控視頻等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在零口供的情況下認定張某某涉嫌盜竊罪。

鐵證如山,2018年於7月5日,閻良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張某。華商記者 楊德合 實習生 張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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