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玻璃罰單正式落地 股民索賠將提交法院立案

處罰告知書出爐尚不足一月,金剛玻璃(300093)就領到了來自證監會的正式罰單。近日,該公司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投資快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處罰除涉及金剛玻璃外,還對時任董事長、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諸多董監高作出行政處罰,人數達到了24位之多。

信批問題細節浮出水面

隨著正式的罰單塵埃落定,金剛玻璃的信批違法違規細節,也隨之浮出水面。證監會在處罰決定中認為,金剛玻璃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首先,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5年半年報、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和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金剛玻璃《2015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138.19萬元,虛增利息收入460.87萬元,虛增利潤4,461.3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12.67%。《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5,458.76萬元,虛增利息收入919.54萬元,虛增利潤6,205.3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2.90%。《2016年半年度報告》虛增收入1,043.3萬元,虛增利息收入439.24萬元,虛增利潤1,482.5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78.57%。《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177.61萬元,虛增利息收入878.05萬元,虛增利潤4,987.67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22.26%。《2017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息收入 408.74 萬元,虛增利潤408.7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5.43%。《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息收入610.71 萬元,虛增利潤610.71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04%。

其次,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虛增貨幣資金,2015年年報、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營業收入造假虛構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45,088.1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7.75%和淨資產的51.62%;《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2,497.22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的25.41%和淨資產的37.22%。

最後,金剛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股民索賠大幕正式開啟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認為,金剛玻璃的財務造假比例較高,參照近期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中毅達前高管案件,部分金剛玻璃董監高可能會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許峰律師提示,在證監會對金剛玻璃作出行政處罰後,在 2015 年 8 月 21 日到 2019 年 1 月 25 日之間買入金剛玻璃(300093) 股票,並且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向金剛玻璃以及相關被處罰的董監高發起索賠,近期將代理投資者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

許峰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佔淨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都可能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相關負有責任的主體均可能被依法追訴。

而對於投資者可能發起的虛假陳述民事索賠,許峰律師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初步信息來看,該案的索賠標的規模恐怕不會太小,根據過往案例來看,該案勝訴概率較大,建議投資者在注意訴訟風險的同時積極發起索賠,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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