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

4月14日,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研究贯彻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下称《工作细则》)。省检察院党组对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细则》高度重视,丁顺生专此批示,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从严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政治监督主体责任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力解决“零报告、少报告、漏报告”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检的部署要求上来。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强化责任、着力推进上下功夫。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掌握依照“三个规定”应记录报告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全面落实《工作细则》要求,坚持把事关“三个规定”的记录填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院检察长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填报、扎实推动;上级院检察长要约谈填报工作落后的下级院检察长;对于“零”报告的做到反复核对,慎重签字;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保密,按审批权限报批查阅,持续教育引导,以多种方式营造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注重实际成效,在督导落实、执纪问责上下功夫。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压力传导,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检务督察部等部门要发挥合力、落实抽查督察制度,切实把执行“三个规定”结果和个人利益挂钩,要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巡视巡察、基层调研、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司法监督中发现问题,持续抓好通报,严肃执纪问责,开展责任倒查,点名通报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对检察人员存在漏报、不报、瞒报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处理;对事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院党组和领导干部依规依纪追究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会上,河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全文学习《工作细则》,并对照《工作细则》作了体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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