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代位继承经常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家庭中。“中间人”的缺位使得原始的抚养、赡养和继承关系发生变动。父亲先于祖父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祖父的遗产。在很多遗产纠纷中,当事人都会存在这个疑问,

没有赡养被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还能够代位继承吗?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王大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三女,分别为王甲、王乙(男)、王丙和王丁,王乙一家与王大和李某生活在一起。妻子李某去世后的第二年,儿子王乙也因车祸不幸去世,年仅43岁。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王乙去世后,他的妻子带着16岁的儿子王晓改嫁。王晓成年后前往大城市闯荡,由于生意做得不太如意,他也很少去看望爷爷,王大则由几个女儿轮流照料。几年后,王大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一辆小汽车。

王晓听说爷爷去世了,匆匆忙忙买了火车票赶回了家。葬礼上,王晓不但没有表现出哀痛的情绪,反而对爷爷留下的房产和小汽车打起了主意。丧事办完后。王晓去咨询了律师,听说自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后,十分欣喜,便向三个姑姑正式摊了牌。姑姑们气急败坏,破口大骂王晓厚颜无耻,称王晓的父亲王乙早年去世,没有赡养王大,王晓成年后也没有孝敬爷爷,根本无权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谁的主张更有道理呢?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问题1】王晓是否可以继承爷爷王大的遗产?

按照《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王乙作为王大的儿子,先于王大死亡。王大去世后,王乙的儿子王晓作为王大的孙子,即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王大的遗产。


【问题2】王晓应该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王大有四个子女:王甲、王乙、王丙和王丁,王晓代位继承其父亲王乙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王乙有权继承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多少呢?

王晓的三个姑姑提出,王晓的父亲王乙早逝,在世的时候基本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不应该继承相应的遗产。

这个说法需要证据支持,王晓的父亲早逝,其不具备扶养的客观条件,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证明王乙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且王乙生前与被继承人王大共同生活,因此不能就因此就否定王乙可以继承的相应的遗产份额。

【问题3】王晓没有赡养爷爷王大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根据《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王乙已经去世,但王大的其他子女王甲、王乙和王丙都尚在,且具备赡养的能力,所以王晓对其祖父王大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不过,王晓虽不是必须赡养祖父王大,其父亲王乙生前客观上对王大所尽得赡养义务有限,在王乙去世后的数十年里,其子王晓作为代位继承人也没有对王大进行赡养,王大主要由其3个女儿王甲、王丙和王丁负责照顾。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综合本案的情况,王甲、王丙和王丁较大可能会多分得遗产,相应情况下,未扶养祖父王大的王晓只能少分得遗产。

本案中,即使王晓的父亲王乙所尽的扶养义务较少,但如果王晓在王乙去世后,对王大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王晓也可以相应地多分得遗产。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法律往往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勿要留下“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没有赡养爷爷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7.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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