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养父”性侵“养女”案:如何才能保护“恶魔”阴影下的孩子

高管“养父”性侵“养女”案:如何才能保护“恶魔”阴影下的孩子

“恶魔高管”涉嫌性侵案 最近刷遍了多个网络平台。

高管“养父”性侵“养女”案:如何才能保护“恶魔”阴影下的孩子

首先就目前的情况还原一下这起案件时间线:

2015年4月,女孩母亲与鲍某明通过网友介绍联系,起因鲍某明在网上寻找“养女”,女孩母亲称女孩从小她的生活总是不太顺利,便很迷信地采取了个办法,给她找个养父,冲冲灾气。

2015年9月,女孩母亲与鲍某明在南京约见,鲍某明以有家庭家境优越,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女孩母亲打消疑虑相信他“可靠”。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到北京上学。

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第一次侵犯“女儿”,2016年初在北京,女孩上网查询医生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强暴,报警无果。

2016年4月左右,鲍某明获得一份新工作,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他带着“女儿”离开北京,搬到山东烟台。

2018年,鲍某明又出任了国内一家上市通讯设备公司的董事,此期间女孩一直被限制活动。

2019年4月,女孩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在烟台山医院做了外伤鉴定和体液擦拭提取。

2019年4月8日,女孩妈妈接到听警方的电话,才知道自己的女儿可能被强奸了。

2019年4月中下旬,办案警察打电话给女孩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女孩拒绝。5月份她再去派出所求助时,《撤案决定书》还是给到了她的手上。

2019年6月份,警方再无回音,女孩跑去派出所门口闹,民警叫她去找鲍某明。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鲍某明给女孩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此时女孩妈妈已经知情)

2019年6月起,女孩妈妈把她带回了南京,接受治疗。医院检查女孩患有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重度焦虑症,而且阴道损伤发炎。

2019年10月9日,在烟台检察院的监督之下,这个案子第二次立案。

2020年2月29日,回到老家的女孩向居住地南京警方求助,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沟通,了解案情。

2020年4月8日,该案件在网络披露,引起关注。

2020年4月9日,烟台警方发布案情通报,该案件至今仍在调查中。(也就是本文开头的截图)

2020年4月9日,鲍某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对“收养关系”予以否认,并称从未办理过收养手续,也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鲍某明与小芳的年龄差仅为30岁。

这意味着所谓的“送养”系民间收养,本身就是违法的,二人的“养父女”关系不成立。

该案件至今仍在调查中,期待能够警方能够尽快查清事实,还原真相,还以公正。


去年也发生了一起比较轰动的猥亵幼女案件,就是时任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幼女案,当时由于王某某身价数百亿,身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媒体更多的焦点都在财产的波动,股价的变化等等,我们同样去还原时间线。

2019年6月29日,周某某(时49岁,江苏徐州人)将两个朋友的女儿(分别为9岁、12岁)从江苏带到了上海,周某某对两位妈妈谎称带两个小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

2019年6月29日下午。周某某将12岁的女孩子和9岁的女孩子都带到了上海某五星级酒店,王某某(时57岁)对9岁的女孩子实施了犯罪!事后,周某得到一万元的报酬;

2019年6月29日,9岁女童在发生事情之后打电话给江苏母亲,其母亲随即来上海;

2019年6月30日,受害9岁女童母亲向上海警方报警;

2019年7月1日,王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3日,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该案件至今未结案。


对比两起案件发生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

“幼女猥亵”案中,受害人年仅9岁,因母亲误信“朋友”,6月29日受到侵害后马上告诉不在身边的母亲,其母迅速反应,当即赶到上海翌日向当地警方报警,警方迅速采取措施,7月1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从侵害发生后,家人报警及警方行动,不足两日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使案件能够转入下一步调查程序,及时保护了受害人,最大限度减少了女童受到的伤害。

而在“高管性侵”案中,由于其母“迷信”,经过商谈后将女儿作为鲍某明“养女”,并由鲍某明单独带女儿离开自己至北京生活。受害人自2016年14岁开始,遭受长达3年侵害,期间两次报警,至2019年4月,其母才因女儿自杀,接到警方电话才知道可能“遭受性侵”,

随后,在2019年6月,在烟台当地派出所鲍某明给女孩写了一封保证书(此时女孩妈妈已经知情)。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同月,女孩随生母返回南京接受治疗。

我们无法理解在女儿受到侵害的三年多的时间里,这位生母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对女儿不闻不问,还是视而不见,作为女孩至亲至爱,麻木到要警方告诉她其女遭受了怎样的伤害,使得女儿患有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重度焦虑症等心理创伤,而始作俑者目前依然逍遥法外。

两位受害人受到侵害时,所作出的反应却不相同,当然我们无法去苛求一个孩子去保护自己,可是两位受害者母亲的监护作为、处理办法、如何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等方面,从第三者的角度去评看,孰优孰劣自然明了。

这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孩子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更提醒家长们在这“恶魔”隐藏的世界中,如何才能成为守护孩子的“天使”。


在公益机构“女童保护”2018年的一个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仅有37.35%的受访家长会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近五成的家长,甚至不知道该怎么教育。

同时很多人忽视了“男童保护”相关问题,这类问题在国外已是屡见不鲜,这是个警示的信号:即便没摊上愚昧的父母、特殊的家庭,许多孩子依旧得不到充分保护。

许多致力于防性侵教育、救助受害儿童的公益组织、民间机构已经成长起来,做了大量普及及保护的工作。民政等政府部门也在履行保护职责。从幼儿园到小学,也增开了教育引导儿童如何做好自我保护的课程教育,整个社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但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还是父母和家庭提供自我保护教育。


“恶魔”不会把坏人两个字写在脸上,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守护“天使”,如何做好孩子的自我保护启蒙教育,主要有5点,希望身为父母者可以在生活中教会孩子:


1、教会孩子如何发现坏人

要防范性侵害,首先防止被拐被骗的危险,怎么教孩子辨别坏人呢?我们要告诉孩子,坏人并不是“长得像坏人”,有的人长得很好看,看上去很和蔼,可是他说不定也是坏人,孩子无法分辨,那么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只要是陌生人,不认识的人,不管他用各种美味的糖果、礼物或者冒充父母的朋友去诱惑你,也不可以跟他走,或者单独相处。


2、教导孩子指认隐私部位

孩子性安全知识的缺乏是造成孩子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而教孩子拥有性安全意识其实很简单就一句话:平时衣服裤衩盖住的地方是不能给别人看,也不能给别人摸的。

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图画是最简单的方式。给他们看上面的图片,告诉他们这些被短裤背心遮挡的部分都是“不能随意看和触碰”的,并且让孩子自己指出图片中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这比家长费尽口水解释什么是隐私部位好得多。

父母应该明确地告诉孩子:如果你对别人任何的抚摸或接触感到不舒服,都可以说“不”,并立即想办法“走开”。即使别人拉你的手,亲你的脸,摸你的头。除此之外,当然也该告诉自己的孩子,我们也不应该去触碰他人的隐私部位,如果小孩子问为什么不可以触碰,就要及时告诉他们这是不文明的行为。


3、帮助孩子建立危机意识

良好的危机意识,比让孩子认识自己隐私部位更加重要。对于孩子来说,隐私部位对于他们还是一个新的概念,新的知识,但是如果没有危机意识,他们就无法是无法真正保护自身安全的。

如何建立孩子的危机意识?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多“唠叨”几句的提醒。比如: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告诉他们:“现在妈妈/爸爸可以看你的身体,抚摸你的身体,是因为我们是你最亲近的人并且是为了给你清洗身体,除此之外哪怕是我们的亲戚,首先要经过我们的同意并且你自己愿意,才可以触碰你。”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占七成,这表示,孩子们的防范意识绝不仅仅限于我们常常提到的“怪叔叔”。为了给孩子们更安全更健康的环境,建立正确的意识首先要从父母做起。


4、告诉孩子如何面对威胁

大量真实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中,孩子没有选择告诉家长的一个很普遍的原因是收到了威胁。例如:你要是敢告诉爸爸妈妈,我就杀了你/杀了你的爸爸妈妈;不能告诉别人,别人会讨厌你,不喜欢你等。

所以家长要与孩子强调:“面对坏人可以说谎,并且不要相信坏人的话。爸爸妈妈一定会保护好你的。只要我们告诉了警察叔叔,所有坏人都会被抓起来!


5、日常观察孩子及时沟通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在生活中多观察孩子的言语及行为变化,

若发现要及时通过与孩子沟通掌握孩子的变化。要与孩子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让孩子相信,父母是他们最值得信任和依赖的人。


希望家长能成为孩子们的“天使”,

保护孩子免受侵害;

希望孩子们都能茁壮成长,

成为守护自己的“天使”;

希望帮助到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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