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猎杀70余只!
汤某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使用铁夹子在责任田山边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等合计70余只。宰杀后,放在家中冰柜冷藏以供食用。
>>>检察院提前介入<<<
案情就是命令,2月5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6日,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即带领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与森林公安分局领导、侦查人员共商案件办理,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两手抓两不误,明溪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一手抓自身防控,一手抓涉“疫”违法犯罪打击。自疫情发生以来,县检察院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案件,主动上门走访相关行政机关,督促并跟踪查处情况;及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注重在法律监督中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读一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野生动物能携带对人体有害的病原体,大家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拒绝食用,从我做起。如发现有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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