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暴力

【家國天下·群體】

暴力會是善良的嗎?當然不會。只是人施暴的時候不認為自己是在侵害,而是在“替天行道”。

1 謠言下的“英雄”

2017年9月,2歲半的女孩王鳳雅被診斷出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由於無力承擔治療費用,女孩的父母通過網絡平臺發起了募捐。

2018年3月,有“愛心人士”爆料稱,王鳳雅的父母沒有將善款用於救助女兒,而是為兒子治療兔唇。一時間,大V公開實名報警、媒體和個人發文聲討、網友留言謾罵侮辱……咒詛和威脅鋪天蓋地地向女孩的家人襲來,甚至有人揚言向王鳳雅弟弟潑硫酸。

隨後,經過調查取證,終於證實了王家並沒有詐捐。承受了喪女之痛還要遭受無盡的言語暴力,一家人幾乎精神崩潰。

媒體本該真實準確,但現在,為了博得頭條亮點,太多的網絡事件都成了“結論先行”,或者從業人員將零星的碎片加工成一幅醒目的畫面,只要能自圓其說就可以公之於眾。說是為公義發聲,可是,如果一個人都不會在乎真相、不會在乎虛假報道為當事人帶來的傷害,怎麼可能愛自己眼裡的“弱勢群體”呢?

跟風辱罵的人更是學會了利用熱點吸引人的眼球。罵得越難聽越能博取關注,越能發洩心中的情緒。有“惡事”出現,我只有在第一時間痛打一下才能證明自己的“公道”和“深刻”。打死誰無所謂,事情的發展無所謂,弱者有沒有得到幫助更無所謂,重要的是要在眾人之前發聲,要有足夠大的聲音或者不同的觀點,最好可以成為大眾眼中的“正義代言人”。

“善良”的暴力

2 “踩出來”的正義感

“敵人”遇到困難的時候,往往是鍵盤俠可以“大展風采”的時候。而只要有敵意在,就不愁沒有敵人。

一則報道英國首相病情惡化的消息,竟然引起了41萬人的點贊。一個活生生的人要被病毒奪去生命了,這件事情值得慶幸嗎?人心的邪惡與仇恨,比起病毒的殺傷力,有過之而無不及。更何況一國首相如果遭遇不測,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最先進的醫療設備與衛生條件在病毒面前都敗下陣來!真要是這樣,那病毒的強大對整個世界來說是多麼大的威脅?在如此巨大的危險面前還能歡呼的出來嗎?

這讓人想到一年前巴黎聖母院被燒,網上的論調空前高漲:“一報還一報”“蒼天饒過誰”“火燒圓明園的下場”……巴黎聖母院始建於1163年,歷時182年完成,比盧浮宮還早44年。祭壇、迴廊、門窗等處的雕刻和繪畫藝術,以及堂內所藏的13~17世紀的大量藝術珍品是古老巴黎的象徵。不僅如此,這座古老的建築因為見證了法國大革命的爆發和雨果同名小說的創作,成了人類政治與思想上的一座里程碑。它的破壞,意味著我們,甚至是後世的人,可能會失去一個寶貴的探索文明的機會。沒有了理性和最樸素的情感,發洩情緒被當成了為公義發聲。

當生命的流逝、美好的被毀成了可喜可賀的事情,拍掌叫好的聲音是邪惡為良知麻木所演奏的讚歌。

“善良”的暴力

3 以“公平”與“愛”的名義

世人有一個特點:只在乎自己的要求而不在乎公平。當自己的要求不能被滿足時,便會以“不公平”為名指責影響自己權利的人;若自己成為了這種“不公平”的既得利益者,則會覺得“世界安好”。舉個例子,你在網紅小吃店前等了一個小時,要看著就要排到了,這時半路衝出5個人站到了你前面,說:“朋友幫我們排隊呢。”他們買光了你想要的東西。你會不會很生氣,覺得他們不考慮別人?下個週末你的朋友一早來到這家店前,二十分鐘後你們的大隊人馬到了,打包了最後一份小吃。面對排在後面的人的不滿,你會為了“公平”放下到手的美食,還是理直氣壯地覺得“有人替我們排隊了”?在人們眼中,公平成了相對的:有利於我的就是公平,不利於我的就是不正當。高舉公平的大旗時,我們真的是為了正義嗎?不,我們憎恨的是自己在不公的秩序中的排位,反對的是既得利益者而非不公平。

我們的觀點也有很強的對立性。在各類社會事件中,看到與自己見解不同的說法便會暴怒,輕則上綱上線,重則謾罵侮辱。彷彿越暴戾越能表達自己的立場,愛得越深沉喊得越歇斯底里。

容不下不同觀點的背後,是容不下和自己不一樣的人。暴力的言語是為了消滅對方的聲音,甚至是讓說話的人消失。一個連平等表達的機會都不願意給別人的人哪裡會有愛呢?

“善良”的暴力

4 規則的重要

暴力意味著混亂,意味著人人按照自己的標準行事,不肯遵守規則。我們這一代人對規則的意識非常模糊甚至是扭曲:要麼一邊生活在嚴苛的要求下,一邊依仗身份優勢要求別人對自己言聽計從;要麼徹底打破傳統,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行事。兩個極端之間,是我們對規則的懼怕與輕視。可什麼是規則呢?規則既是一種神聖莊嚴的秩序,又是對人的保護與關照。比如,不能對人進行侮辱誹謗是一項規則,因為這傷害了人格尊嚴,違反了公平道德。如果這個規則能被嚴格的遵守,就不會有人受到流言蜚語和語言暴力的傷害,原本想要罵人的人也少了一些沉浸在憤怒與仇恨中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在一個溫和有序的環境中,每個人都能理性自由的表達自己的觀點,這會為社會思想的發展注入生機。

現在人們不能正確地認識與遵守規則,這既需要我們放下成見,以開放坦誠的心去學習真理,也需要外力的介入,制止打著善良旗號的暴力。尤其是在網絡言論自由的時代,出口傷人方便但責任成本太低,不僅是公眾人物會承受精神壓力,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便捷的聯絡方式也為謠言和汙衊的散佈提供了契機。正如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中寫的那樣:“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他所作所為就不會再承擔責任,這時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約束的一面。”群體的“正義狂歡”應該被禁止,更應該被認識到,這不是正義,而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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