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包販毒"15次,男子被判4年6個月

所謂"零包販毒"是指一次販賣少量毒品的行為,有些毒販認為將毒品化整為零就可以隱藏自己的不法罪行逃避法律的追責。那麼事實果真如此嗎?且看檢察官是如何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從零碎的證據中抽絲剝繭、撥開雲霧,還原其曾"零包販毒"15次的案件真相。

日前,我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某15次"零包販毒"被茂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犯罪背景

經查,被告人陳某某曾犯搶劫罪、盜竊罪、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五年不等,2018年4月16日刑滿釋放。

犯罪事實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在茂南區新坡鎮鐘鼓嶺橋頭處多次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海洛因。其中,2018年12月,陳某某在鐘鼓嶺橋頭10次向吸毒人員譚某販賣海洛因,每次是100元;2019年1月至2月,陳某某在鐘鼓嶺橋頭4次向吸毒人員譚某某、張某販賣海洛因,每次是50元至100元;同年2月,公安人員在茂名市茂南區官渡大村路口將正在販毒的陳某某抓獲,並在其身上查獲0.11克海洛因。

審查過程

被告人陳某某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皆否認其它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僅供認被抓獲當天販賣毒品0.11克,辯稱與譚某等吸毒人員的微信轉賬只是為了兌換現金。檢察官經審查後,認定陳某某販賣毒品給譚某等人的犯罪事實與吸毒人員的證人證言、微信轉賬、辨認筆錄、通話記錄等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陳某某14次販賣毒品給譚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

起訴結果

最後,一審法院採納我院的公訴意見,綜合被告人陳某某是累犯、毒品再犯的情況,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近年來"零包販毒"的毒品犯罪呈現逐年增長態勢,那麼"零包販毒"具體是指什麼呢?

《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書》

根據《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書》,零包販毒通常是指涉案毒品重量在10克以下,毒販將毒品化整為零,以分散包裝的方式零售給吸毒人員。

零包販毒雖然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環節,但直接導致毒品進入吸食、消費領域,社會危害不容忽視。我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有力打擊了販毒分子囂張氣焰和僥倖心理,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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