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民政局關於印發《2020年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參與脫貧攻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夏州民政局關於印發《2020年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參與脫貧攻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民政局、各社會組織:

現將《2020年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參與脫貧攻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聯 系 人:馬曉寶

聯繫電話:0930-621573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臨夏州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2020年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參與脫貧攻堅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幫助貧困群眾轉變思想觀念、樹立脫貧信心,提升自我脫貧能力、培養當地社會工作人才,培育發展我州志願服務團隊、引導開展困境人群幫扶等方面的優勢。根據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指導意見》(民發〔2017〕119號)、《民政部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43號)、《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民辦發〔2019〕34號)、甘肅省民政廳《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辦法》(甘民發〔2013〕178號)《2019年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參與脫貧攻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甘民發〔2019〕108號)、《臨夏州關於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臨州民發〔2018〕292號)和《臨夏州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臨州民發〔2019〕39號)等文件精神,參考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評審方式,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以州內貧困村為項目實施點,支持州縣(市)兩級社會組織依託社會工作專業優勢,立足地方實際,開展貧困群眾的脫貧能力建設,鏈接資源開發產業脫貧項目,培育當地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人才隊伍,組織開展“三留守”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人群的關愛服務。

二、項目時間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項目週期為9個月。

三、項目內容

(一)參與貧困群眾脫貧能力建設。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群眾轉變思想觀念,增強脫貧信心和內生動力,促進其發揮潛能、提升技能、互幫互助、積極就業創業,通過增加穩定收入脫貧致富。

(二)鏈接資源開發產業脫貧項目。通過鏈接社會資金、公益組織、愛心企業,評估各方需求,加強資源對接,在當地培育發展以產業經營為主的居民自治組織,開發符合當地實際,切實增加村民收入的脫貧項目。

(三)參與貧困地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開展貧困村留守兒童及家庭的監護隨訪、調查評估、監護指導等工作,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承擔監護主體責任。以困境兒童為重點,開展成長輔導、法制宣教、臨界預防、行為矯正、社交指導、情緒疏導等服務。

(四)針對其他特殊困難人群開展關愛服務。為貧困村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顧、權益保障、臨終關懷等服務。為貧困村特殊困難婦女提供精神減壓、心理支持、親子輔導、權益維護等服務。對貧困村有不良行為青少年、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強化心理社會支持,幫助其改善家庭和社會關係,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

(五)培育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專業人才。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資源鏈接優勢,支持和發展受援地的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專業人才,並通過試點工作,調動全州各級各類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積極性。在受援地開展扶貧濟困、綠色環保、扶老救孤等方面服務。同時要加強溝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形成“社工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工”的良好服務格局,積極探索“社工+志願者”的服務模式。

(六)圍繞美麗鄉村建設開展專業服務。結合鄉村實際培育發展特色產業,開展鄉村移風易俗、鄉風文明建設,加強鄉村基層黨建、提升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培育農村社區社會組織,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建立村民會議、村民議事會等,探索形成民事民議多元協商的治理格局。

(七)“東西部協作”社會工作人才交流。按照2019年臨夏、廈門“東西部協作”社會工作人才交流實際,繼續邀請廈門社工領軍人才和優秀社工來臨短期支援,提升州內福利機構、社工機構和民政部門的社會工作專業能力;選派州內社會組織負責人、社工前往廈門市短期參訪學習,提升管理服務能力。

四、資金性質和標準

項目資金是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共設置服務項目6個,每個項目申報資金為10萬元。其中服務類項目5個,每個項目服務1個貧困村;“東西部協作”社會工作人才交流項目1個,每家社會組織原則上只允許申報1個項目。由州民政局通過項目評審方式確定承接機構,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活動。具體資金分配如下:

(一)服務類項目資金分配

1.社會工作服務資金為4萬元;

2.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專業服務資金3萬元;

3.項目執行費3萬元(含交通費、會議費、宣傳費、黨建費用、督導評估和審計費)。

(二)東西部協作”社會工作人才交流項目資金分配

1.人才交流活動經費8萬元;

2.項目執行費2萬元(會議費、督導評估和審計費)。

五、申報條件

申報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州內登記成立的社工機構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

(二)有相對完善的組織機構和法人治理模式;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四)有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五)申報項目與自身業務範圍及宗旨緊密相關;

(六)優先考慮有開展實施社會服務項目經驗,並具有良好社會信譽的社會組織。

六、實施程序

(一)發佈通知。州民政局印發文件向社會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及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申報條件、資助標準、評審規程、資金撥付、項目實施和監管要求等內容。

(二)項目申請。全州性社會組織項目申報書於2020年4月26日前報送州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縣(市)級社會組織項目申報書,由各縣(市)民政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初審後蓋章,於2020年4月26日前報送州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項目申報書一式五份)。

(三)項目評審和立項

1.初審:州民政局對提交的申報書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相關材料填報的完整性、項目基本要素等,初審通過後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評審委員會由州民政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和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主要審查:①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創新性,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進度安排、解決的問題和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②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年檢結果、評估等級、社會聲譽、財務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③預算的編列情況;④項目評審中優先考慮面向民生、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的脫貧攻堅、鄉村振興項目,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範作用、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作出特殊貢獻的社會組織,優先考慮有社會組織特色和服務的項目,優先考慮參加社會組織評估,且評估等級達到3A級(含)以上的社會組織。

評審將依據申報單位的項目規模、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條件確定項目資金額度。

3.立項公告:獲得評審委員會通過的項目由項目領導小組批准立項,確定項目名稱、實施機構和立項資金,並向社會公告。

(四)項目材料報送。

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必須於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向州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紙質版項目申報書;

2.注有年檢結論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榮譽證書、等級評估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逾期報送項目申報書將不予受理,紙質申報書和電子申報書內容不符的,將取消立項。以上材料經州民政局審核蓋章後,項目即告生效。

(五)項目實施。項目執行單位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項目。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報經州民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應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督導檢查。州民政局負責組織項目的階段性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各執行機構要按照州民政局有關要求,接受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報送執行情況報告。

七、實施要求

(一)資金管理

1.申報項目經評審立項後10個工作日內,由州民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項目資金的撥付方式按項目財務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資金分二次撥付,立項批覆後撥付70%的資金;項目中期報告審核通過後,撥付剩餘30%的資金;

2.項目執行機構要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將項目資金納入機構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3.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和挪用;

4.嚴格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等六個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合規使用資金;

5.購買服務或物資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應採用三方詢價,並簽訂合同。

(二)項目督導、審計和評估

1.州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執行及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將委託第三方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其結果將作為今後項目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2.各項目執行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於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項目中期報告,12月10日前提交項目結項報告。

內容包括:項目實施情況、決算報告、自我評估報告、宣傳推廣情況等。項目督導、評估及審計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三)宣傳和總結

州縣(市)民政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積極作用,讓全社會更多的關注、瞭解和支持社會組織。

各項目執行機構要及時收集視頻、音頻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專門項目宣傳檔案,定期報送項目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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