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七台河市关于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相关工作的通告

【生活资讯】七台河市关于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相关工作的通告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总体形势,为坚决防范我市外部疫情输入和内部反弹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预约挂号、预检分诊、门禁、一人一陪护、禁止探视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核酸、抗体、CT、血常规四项检测,做好发热病人的发现、诊治、转运等工作,减少院感风险。外市转回我市就诊患者一律进行四项检测后方可入院。

2、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因防护不到位、院感控制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院内感染、聚集性疫情的,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禁聚集性活动

3、公园及小区广场等场所,禁止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人员扎堆行为,禁止亲朋之间家庭性聚餐聚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聚集、不聚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广大市民要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如有交叉活动经历,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建议广大市民近期内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严控外来人员

5、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七人员中“龙江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七人员中“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和检测费用自理。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七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工作单位报备。

6、境外来(返)七人员一律实行“14天入境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目的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符合“一人一户”条件,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

7、对多次往返从事跨境运输的司乘人员,每5天为周期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继续从事跨境运输。

8、对隐瞒不报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非公职人员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管社区(村屯)

9、所有社区(村屯)继续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

10、对落实社区(村屯)防控措施不力,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疫情传播的,给予社区(村委会)及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物业公司清出物业市场。

五、严控经营场所

11、正常运营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设专人引导控制入场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对擅自营业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六、严管药店经营

12、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及时将信息录入“沃填报”系统,药店必须履行监督义务,对执行不到位的,吊销药店营业执照;社区(村屯)对指挥部推送的购药人员信息,跟踪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社区(村委会)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严控重点场所

13、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的候车厅、安检口安排专人引导,规范排队间距,避免人员聚集。公共交通车辆严格落实防疫消杀、控制人员密度、执行“三项”措施等管理制度;复工复产复学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需检尽检;养老院等福利机构从严封闭式管理;监所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一律禁止家属探视活动。

14、对管控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的,公办机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民办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八、实行举报奖励

15、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入境人员、不按规定隔离和申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返)七人员有隐瞒不报或涉嫌逃避隔离措施、流调等行为的,私自接纳、容留从境外、中风险地区来(返)七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5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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