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有的孩子,就是個禽獸!


4月18日,一則來自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的警情通報,讓所有的人出離憤怒了: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有的孩子,就是個禽獸!


而這則再次突破人們思維底線的新聞,一下子被推上了熱搜榜的第一位。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有的孩子,就是個禽獸!


4月14日,楊某婷的爸爸上班去了,其奶奶也外出採茶葉,家中僅剩楊某婷一人在上網課。家人發現楊某婷不見了之後,在村中四處尋找,並查看了當日村裡的監控錄像。


4月14日中午11時17分時,身高1米3左右,扎馬尾辮的楊某婷曾獨自出現在村子裡,當時她正穿著藍色上衣、黑色長褲,低頭打量腳邊的白色小狗。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有的孩子,就是個禽獸!


4月14日17時,楊某婷的家人在網上一家求助性的平臺上發佈了尋人啟事,並懸賞10000元人民幣。


4月14日17時33分,楊某婷的家人向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報案,說自己的女兒楊某婷(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丟。


4月17日晚,警方抓獲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


4月18日10時,嫌疑人楊某某現場指認了楊某婷的屍體。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有的孩子,就是個禽獸!


心情瞬間跌入谷底,為那個生命永遠定格在10歲的小女孩。


而這個手段殘忍的孩子,也才13歲啊,一個原本應該在課堂上讀書,天真浪漫的孩子,竟然能夠殺人,拋屍,想想都害怕,你能說他是失手?是不小心?


那,可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啊!


我想起了電影《誤殺》裡面的那句經典的臺詞: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有的孩子,就是個禽獸!


最最重要的一點是,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這個楊某某殺了人,卻什麼責任都不用承擔,或許,可能就是接受3-4年的收容教養就可以了。


那這個可憐的女孩呢?誰來為她的生命負責?誰來為她的父母負責?


消息一出,眾多網友出離憤怒了。大家都說:


他還是個孩子,不能放過他!


我們的法律,本應是保護弱者,嚴懲兇手,現在,卻成為了某些未成年人的保護傘。那麼,他們今天逃脫了法律的制裁,明天呢?是不是還可以複製一個這樣的慘案?到那時,他們依然會說:我還是個未成年人,我不用負責。


我不知道這個楊某某的父母在哪裡?他們難道不教育自己的孩子嗎?他們難道不知道殺人犯法嗎?他們如果放任自己的孩子去害人,那麼, 他們還配為人父母嗎?


也有網友在質疑:對於未成年人,既然法律不能懲罰他們,那麼,他們的父母難道也可以逃脫罪責嗎?


13歲,在我們的認知中,應該是一個活潑可愛的,淘氣頑皮的,愛聊天愛打遊戲愛追星,偶爾會逃逃課,大部分時間會認真讀書的孩子。可是,為什麼楊某某會變成這樣?


我們的孩子啊,將來,要擔負起國之重任,成為國之棟樑。


因此,今天,我們就要教會他們做一個好人,一個光明磊落的人,一個坦坦蕩蕩的人。


請,務必,告訴我們的孩子:保護好自己,別去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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