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四舉措”確保棚改房屋徵收工作穩步推進

 為打造公平公正、陽光透明的棚改房屋徵收樣板,郎溪縣不斷總結創新、完善優化,形成了一套較為規範合理的徵收工作機制。

  堅持規範運作。每一個棚改項目從啟動到完成,都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推進,從立項報批、意見徵求、方案制定、發佈決定,到入戶測量、徵收談判、協議審核、資金撥付都嚴格規範程序運作。

  確保數據準確。在深入廣泛徵求被徵收人意見的同時,要求第三方評估機構先期介入,評估機構獨立操作,不受現場拆遷工作組影響,對房屋先期測量、對裝潢附屬物先期認定,並評估價值,有利於政府準確決策,也減少了被徵收人對測量評估數據的疑慮。

  方案制定合理。不同性質的房屋、不同結構和建築年代的房屋、不同區位的房屋,補償方式、標準各有差異。棚改房屋徵收工作涉及民生,關乎發展,政府重視,群眾關心,縣住建委堅持在依法徵收、陽光徵收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快徵收進度,確保完成年度棚改目標任務。

  彰顯政策關懷。始終秉承向困難群體傾斜的扶助政策。對少數孤老殘疾家庭,制定專門的住房保障條款,允許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申請公租房和廉租房。對行動困難的老年人和殘疾人,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專門拿出低層安置房源給予定向安置。在方案制定中,通過可選安置房戶型對應選擇的設置,最大限度地保障小戶型(特別是不足四十平米的小戶型)戶主的住房需求,使其能夠享受最大化的政策紅利。針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眾多已倒閉的老國有和集體企業,在其房屋評估標準上給予適當地傾斜,如縮小國有劃撥與國有出讓房屋在補償標準上的差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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