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註冊公司對註冊資本的要求

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註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註冊資本的變化;企業註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註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註冊資金。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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