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自以為佔了小便宜反而吃大虧的案例——擔保人

前兩天剛剛聽說一個案子,保證合同糾紛。
被告是一個女大學生,全國各地都有案子,每一個案子都法律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借條清楚,打款有據,姑娘自己在擔保人一欄自己籤的字,一共20多個案子。

那些自以為佔了小便宜反而吃大虧的案例——擔保人


什麼情況呢?女大學生去學校眼鏡店配眼鏡,被介紹了一個神奇的業務,幫人做擔保,反正借款的人肯定會還的,錢也不多,一筆5000,一筆10000的。只要你幫忙在保證人上籤個字,就給你500-1000塊錢。姑娘涉世不深,覺得還挺賺錢,十分高興,一下子簽了5張。後來就被要求還錢了。還錢肯定還不出來,又不敢報警又不敢跟家裡講。怎麼辦呢?“好心的”借款人說,那你繼續幫我們籤吧。籤三四張抵一張。於是…

那些自以為佔了小便宜反而吃大虧的案例——擔保人

後來終於被逼的沒辦法,女孩子報警了。現在這20多個案子還在全國各地法院,不知道怎麼溝通協調和判決呢。

我後來問姑娘要是再不報警再不跟家裡說怎麼辦,她說可能只能去借裸條了。聽到這裡,我不禁想起那些裸貸的女孩兒們,她們是不是也是這樣,以為佔了大便宜反而吃了大虧?誰能說面對金錢的誘惑毫不心動?

那些自以為佔了小便宜反而吃大虧的案例——擔保人

其實做了擔保人,就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無力清償債務或付款,就需要你為他支付。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如果屬於一般保證,要在銀行起訴借款人並執行未果後才可以向你們追償;如果屬於連帶擔保,貸款人和擔保人需要共同承擔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同擔保方式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貸款人的財產,餘款向擔保人追索;後者銀行可以根據貸款人和擔保人追款的難易程度來選擇追款對象。

所以給人做擔保的朋友一定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了,擔保有風險,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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