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之間欠條上「擔保人」一欄簽名,是否應該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實戰訣竅:“置之死地而後生”,申請鑑定後衝破對方設計的圈套,對自己的錯誤做最後的彌補。

在他人之間欠條上“擔保人”一欄簽名,是否應該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案情簡介:

2003年4月8日,李某的弟弟李小某向李某的朋友張某借款50萬元,並書寫欠條一張,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同年4月28日,張某在和李某喝酒時提出,要求李某為李小某的借款行為進行一下證明,李某由於喝多了的緣故,就在欠條的背面寫上了自己的名字。2004年6月,由於李小某未按照約定還款,張某將李小某告上法庭,同時要求李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一審中,張某出示的欠條中,欠條背面有“擔保人 李某”字樣,同時,張某提出了相關的證人證言,證明李某自願作為其弟弟的保證人,並寫下了上述字樣。李某辯解自己是在喝酒過程中書寫,只是起證明作用,李某認為“擔保人”三個字別人補填的,但未提出證據。一審判決李某敗訴。

在他人之間欠條上“擔保人”一欄簽名,是否應該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敗訴原因分析:

本案中作為李某敗訴的原因如下:

首先,作為李某認為自己是在喝酒過程中書寫的證明欠款行為,但從一般常理來推斷,作為民間借款行為已經由借條的情況下,是無需他人進行證明的,此說法很難讓法院相信。

其次,李某認為自己在欠條背後書寫名字時,欠條上並未寫上“擔保人”三個字。李某認可是自己書寫的名字,但“擔保人”三個字表示非自己書寫,張某提供了證明人證明當時是自己寫的“擔保人”三個字後讓李某簽字的。在李某沒有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採信了張某的證據。

第三,本案的關鍵敗訴原因在於,李某提出“擔保人”三個字是後填的,未提供相關證據,這樣情況下法院就能依據上述證據來證明其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由於對於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法院依據法律規定認為李某承擔不是一般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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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敗為勝策略:

本案反敗為勝的關鍵是,作為李某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本案的保證人。但本案的情況來看,難度非常大,對方的證據形成了證據鏈條,同時也符合生活常理。根據本案情況,我們認為,只能“置之死地而後生”,做最後一搏。一方面,將推翻對方的證據寄希望於對欠條背後“擔保人”三個字進行痕跡鑑定,看是否是同一天所書寫,如果是同一天所書寫,就印證了張某的說法,案件最終敗訴;如果不是同一天所書寫,那麼張某的說法和其證人證言就不攻自破,同時也印證了李某的說法,本案就能徹底反敗為勝。同時,另外一個“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原因是,如果二審法院不認可提出鑑定申請是新證據,本案也只能最終敗訴了。為此,我們在二審強烈要求筆跡鑑定,同時說明了鑑定的重要性,最終法院同意了申請。通過對筆跡時間的鑑定,證明不是同一天書寫,最終李某對本案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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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及預防方法:

對於借貸行為特別是民間借貸行為中,由於對法律認識的缺乏,很多保證人一方面出於親屬或朋友關係不好拒絕,一方面在以為自己在其他人之間的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欄簽字,只是起到證明作用,籤個字沒什麼大問題,這個想法是非常錯誤的。作為保證人如果在擔保人或保證人字樣後簽字,就可能要承擔保證責任,而且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因此,筆者提示讀者,除非自己確實認可要當債務的擔保人或保證人以及能認識到其後果還願意擔任情況下,不要輕易作為債務人的擔保人或保證人。

同時,我們要了解不同保證方式的區別,選擇保證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上述法律規定明確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不同的法律責任,讀者可以選擇不同的擔保方式,明確約定擔保責任。

最後,在遇到類似上述案例情況下,一方面堅持自己不是保證人的同時,另一方面要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沒有訴訟經驗情況下,應該請律師介入幫助。正如上述案例情況,之所以會“置之死地而後生”,如果在案件的一審就提出鑑定,就省出了二審的訴訟難度。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技術原因,對於痕跡的形成時間鑑定,很多法院是無法進行的,對自己的簽字行為一定要慎重,無論什麼情況下不能在空白紙或其他人書寫的欠條後進行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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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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