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借款人失聯 擔保人“沾包”被拘

李啟元 本報記者 王玉紅

出於親友情面,自願為他人借款擔保,結果因債務人賴賬未還,擔保人因此“沾包”,在被司法拘留後,無奈只好替債務人償還了全部借款。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執結。

張某與妻子趙某是黑山縣某村村民。2016年4月初,張某見養肉牛行業看好,便與妻子商量決定養幾頭牛,並建幾間牛舍,無奈手頭拮据,他只好聯繫到某郵政儲蓄銀行,並按該行要求,找到同村親友肖某和王某兩對夫婦。四人一來是出於親友情面,二來也沒想到會有什麼風險,當即便爽快的答應為張某擔保。

當月11日,張某夫婦與四人一起來到銀行,並順利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張某夫婦與該行簽訂了《小額貸款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人為張某、趙某,借款本金8萬元,借款用途為購進肉牛及修建牛舍,借款期限至2017年4月11日,年利率7.35%,還款方式為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聯保協議約定肖某與妻子李某,王某與妻子孫某作為聯保小組成員,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某夫婦拿到借款後,按計劃建舍買牛,不料因經營管理不善,一年下來,養牛事業沒發展起來,貸款只還了2萬多元本息,尚欠60489元,張某夫婦再無償還能力。郵儲銀行只好將張某夫婦和四擔保人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借款事實存在,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依約定如期還款,其拒不償還行為是一種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告肖某、李某,王某、孫某應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依法判處,張某、趙某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原告郵儲銀行本金60489元;被告肖某、李某,王某、孫某對上述款項承擔保證責任。

法院判決後,六被告均未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原告郵儲銀行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借款人張某夫婦以外出打工為由失聯。2018年5月,錦州市法院系統開展的“獵賴”專項執行行動,擔保人肖某、王某因拒不履行擔保責任被黑山法院予以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裡,肖某、王某真正體會了法律的威嚴,他們開始認真反思,認識到這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不該輕易為他人擔保,既然擔保了就不能抱有僥倖心理,就應履行法律規定的擔保責任。肖某、王某徹夜難眠,於第二天分別給各自家人打電話,當即湊齊6萬餘元,交給了法院執行局,替借款人張某還清了全部欠款。肖某、王某隨即被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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