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第十八屆人代會第五次會議閉幕式上,縣委書記龔德勤,代表縣委、縣政府向全縣人民群眾做出了四個承諾。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有效執,便是其中之一。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如果得不到有效執行,就無誠信、無秩序;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外來投資者就會望而卻步。人民法院作出的每一件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才能樹立人民法院的權威性,這也是護航“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所必須完成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騰退房屋類案件
一直是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點問題
被執行人往往有很大的牴觸情緒
給執行工作造成較大的困難
有些時候被
執行人確實有可以理解的苦衷
但是申請人的利益又必須維護
怎樣兩邊兼顧
是時刻考驗著執行人員的難題
今天小布就帶大家一起看看
夾江縣人民法院
執行局法官肖紅承辦的
一起柔性騰退房屋案件
公司欠鉅款 房產來抵償
被執行人李某創立的茶葉公司因經營不善,不能償還銀行的借款,經夾江法院依法裁判生效後,茶葉公司沒有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李某、楊某、韓某、黃某為該筆借款提供了房產擔保,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對抵押財產進行處置,但他們均認為自己不是實際借款人,沒有使用過借款,所以對案件執行有較大牴觸情緒。
現場析案情 就地化難題
夾江法院對黃某所有的住房進行網上拍賣,最終以26.5萬元成交。黃某應當在限定期限內騰退房屋,由法院交付給買受人。黃某因為朋友感情,為李某創辦的茶葉公司提供擔保,但未實際使用過貸款,所以黃某表示不會騰退,要抵制到底。
法院執行局法官肖紅實地向黃某瞭解情況,黃某已近70歲,是癌症患者,該套房產是黃某的唯一住房,房屋內居住有5人,其中有2名老人。肖紅向黃某釋明法理,因此房是唯一住房,會為其預留八年房屋租金。同時,肖紅積極協調買受人,買受人同意將房屋承租給黃某,不再要求騰退。
柔性促執行 執法顯溫情
黃某對肖紅積極協調後的方案表示滿意,並對柔性執行表示感謝。黃某配合法院積極完善房產過戶手續,現房產已順利過戶給買受人。
該套房產的處置,不僅保障了金融系統的權益,也兼顧對被執行人的善意執行,買受人還能以承租的方式獲得收益。
生活,誰都有苦有難
但不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
藉口和理由
不逃不避才是被執行人的正確姿勢
夾江法院也將一如既往
堅持因案施策
讓每一件生效判決
都依法有效執行
法官提醒
擔保是有風險的,在成為貸款擔保人前一定要有審慎意識,否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就要承擔自己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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