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公開函指責福瑞達“傍華熙” 玻尿酸龍頭打出維權第一槍

在格力舉報奧克斯能效虛標之後,最近玻尿酸龍頭華熙生物怒懟山東福瑞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傍華熙”進行虛假宣傳,引起輿論關注。

  4月17日,華熙生物官方微博發佈一封致消費者的公開函,稱山東福瑞達在進行產品宣傳時故意將華熙生物與山東福瑞達混為一談,誤導消費者,指責福瑞達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

發公開函指責福瑞達“傍華熙” 玻尿酸龍頭打出維權第一槍

  公開函特別連用三個“毫無關係”,澄清華熙生物與山東福瑞達不是一回事。

  華熙生物與福瑞達已無關係

  公開函稱,山東福瑞達在宣傳其shreda福瑞達詮潤玻尿酸鈉面膜時,提到“福瑞達醫藥就是華熙”。

  對此,華熙生物在公開函中聲明,華熙生物與山東福瑞達目前毫無關係,華熙生物和山東福瑞達在公司主體、實際控制人、人員、品牌等方面也毫無關係。

  通過對招股書等公開資料可以發現,華熙生物確實與福瑞達曾經存在股權關係,不過2017年底已經實現股權剝離。

  資料顯示,華熙生物的前身為山東福瑞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1月,當時出資股東為4家企業,分別是山東省生化藥品公司(下稱生化公司,後更名為福瑞達集團)、山東正大福瑞達製藥有限公司(下稱正大福瑞達)、山東正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正達科技,是華熙系的境外公司)、美國福瑞達公司,4家企業各佔股比25%。

  2000年8月,正大福瑞達將所持有的25%股比轉讓給正達科技,退出持股人行列。

  2004-2005年間,正達科技、美國福瑞達分別將手中持有的50%、25%的股份,轉讓給華熙境外公司開曼華熙。

  經過一系列股權轉讓,2009年6月華熙系已持有山東福瑞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94.37%的股份,福瑞達集團(即曾經的生化公司)僅持有5.63%股份。

  2012年6月13日,福瑞達生物化工更名為華熙福瑞達。

  2016年初的股權信息顯示,華熙福瑞達合計資本8880萬元,其中福瑞達集團出資500萬元,開曼華熙旗下境外公司所持有的香港勤信,出資8380萬元。

  2017年12月,福瑞達集團將持有的華熙福瑞達5.63%股份轉讓給香港勤信。至此,香港勤信全資持有華熙福瑞達。

  根據上述資料可知,福瑞達集團曾經所持有華熙生物的股份,在峰值時僅佔25%,目前與華熙生物毫無關係,兩家企業分別獨立運營。近日山東福瑞達在其回應的《公開信》中也強調了這一點。既然已無關係,那麼部分淘寶護膚品店及微信朋友圈宣傳時,稱“福瑞達醫藥就是華熙”就有違事實。

發公開函指責福瑞達“傍華熙” 玻尿酸龍頭打出維權第一槍

  淘寶搜索顯示福瑞達相關產品涉及“華熙”字樣

  技術“共同擁有使用”是無稽之談

  華熙生物的另一條指控是,福瑞達在宣傳時出現“華熙負責出錢,山東福瑞達負責出技術和產品”、“潤百顏、肌活、德瑪潤、米蓓兒用到的水解透明質酸鈉的產品都可以說來自山東福瑞達”的措辭。

  華熙生物在公開函指出,潤百顏、BM肌活、米蓓爾、誇迪等品牌產品均系華熙生物自主研發,前述產品目前使用的核心技術、產權等均屬華熙生物自主所有。

  資料顯示,2001年,華熙生物向山東省生物藥物研究院買斷了發酵法生產藥用透明質酸的初始技術。在之後的近20年時間內,華熙生物對受讓技術、工藝、產業化水平、研發團隊等進行了持續投入和升級。

  據公開報道,2003年華熙生物的發酵產率只有5-6g/L,經過研發團隊十餘年的技術優化及改進,目前發酵產率已達10-13g/L,遠高於文獻報道的行業最優水平6-7g/L,核酸、內毒素等雜質水平達到歐洲藥典國際標準規定值的1/50和1/20,領先於行業內其他企業。

  此外,華熙生物最初的技術人員部分來自於山東生物藥物研究所。據資料顯示,華熙生物成立之初研發人員不足5人,此後開始走上人才自我孵化和培養之路。截至2019年3月31日,華熙生物擁有研發人員208人,在濟南、上海和法國分別建有研發中心。

  華熙生物通過十餘年的發展,逐步構建了微生物發酵和交聯兩大核心技術平臺。2012年在全球首次實現微生物酶切法規模化生產寡聚透明質酸,並首次實現透明質酸酶的規模化生產,該項技術獲得了中國專利金獎。

  在2019年華熙生物登錄科創板前夕接受的幾次上交所問詢回覆中,上述技術及研發發展情況等信息,均有可查記錄。

  可以看出,在最初購買受讓技術的基礎上,華熙生物通過近20年時間發展已經建立了行業領先的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體系,形成了較高的行業壁壘。山東福瑞達在產品宣傳中稱其技術“共同擁有使用”與事實不符。

  在4月18日山東福瑞達進行回應的《公開信》中,其稱“福瑞達醫藥集團組建並孵化了眾多透明質酸企業,華熙福瑞達(華熙生物前身)是其中之一”。

  披著早已結束的“小股東身份”,山東福瑞達仍在通過“孵化”之類的文字遊戲涉嫌混淆視聽。

  企業做大做強,要靠“真金白銀”的研發投入和“腳踏實地”的產品開發。業內企業“傍名牌”,搞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擾亂行業和市場秩序,明顯違反了《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應提高鑑別能力,警惕虛假宣傳。同時也呼籲企業自律自愛,以產品和品牌等“真實力”贏取市場和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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