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被告人癱瘓在家 法官上門審案

  泉州網4月23日訊 (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文秀玲)沒有審判臺,沒有法槌,在客廳擺上邊桌,立起法官、書記員、公訴人、被告人的桌牌,一個簡單而不失莊重的法庭就這麼形成了。

  “謝謝法官!真心感謝,給你們添麻煩了!”

  4月21日下午,在泉港區塗嶺鎮汶陽村一處民房中進行這場特殊的庭審。被告人吳某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癱瘓,臥病在床行動不便,泉港法院承辦法官林建樂將法庭“搬到”了他的家中。

  吳某是一名水泥工人,去年3月8日晚,他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從位於汶陽村的某石材廠出發,沿路行駛數百米至汶陽村路段時,碰撞道路左邊的樹木後摔入田地,造成自身受傷昏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案發後,經鑑定,吳某的血樣檢出乙醇含量為264.80mg/100ml。經交警部門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今年4月9日,泉港檢察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吳某訴至泉港法院。

  案件受理後,法官經審查發現吳某因身患重病,目前臥病在床。考慮到吳某行動不便,難以出庭受審,法官決定到其家中開庭審理。

  當天下午,法官、書記員、公訴人一行驅車半小時來到吳某家。雖是在被告人家中開庭,可是法律程序一個都不能少,沒有審判桌便搬來桌子,沒有審判椅就用家裡的椅子,“審判員”“公訴人”等桌牌擺放整齊,一切準備就緒,庭審正式開始。

  在審判員的主持下,法庭就吳某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充分保障了吳某的訴訟權利。庭審中,吳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案當庭宣判,吳某因危險駕駛罪一審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吳某當庭表示服判息訴。

  疫情期間,泉港法院司法為民“不打烊”,此次將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在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的同時,充分展現了法院的人文關懷,讓被告人感受到莊嚴的法律也有溫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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