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審案:法院院長坐堂 使用互聯網跨國審案

目前新冠肺炎呈全球大流行的趨勢,我國對中外入境人員實行嚴格的防疫管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國外,往返不方便,而為了不影響訴訟案件的正常審理,近日,惠城區法院就首次使用互聯網跨國審案。

“雲”審案:法院院長坐堂 使用互聯網跨國審案

日前,原告深圳某拓科技公司向惠城區法院提起訴訟,將惠州某特公司和惠州某威公司告上法庭。據某拓公司稱,2013年2月7日,原告某拓公司與第一被告某特公司共同出資投資第二被告某威公司,分別佔股75%,25%。但是到了2016年11月29日,某特公司經過召開股東大會,通過股東決議對某威公司進行虛假清盤,並將某特公司的業務和員工轉移到某威公司,繼續運營,某拓公司認為清算決議無效,損害了其股東利益。

惠城區人民法院院長 黃志強:

這個案件是公司會議決議糾紛案件,是屬於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發回重審案件屬於疑難複雜案件。

“雲”審案:法院院長坐堂 使用互聯網跨國審案

法院審理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公司決議的效力問題。經過查證,認定原告請求的確認某特公司於2016年11月29日形成的股東會議決議無效,合法有據,予以支持,並進行了當庭宣判。

惠城區人民法院院長 黃志強:

本案件是當庭宣判,我們城區法院今年是案件質量提升年,司法作風轉變年,可以說案件到了法院,事實查清楚,我們就及早判決減少訴訟風險和廉政風險。

由於這起案件恰好發生在疫情防控階段,而原告方的法人代表恰巧在境外,因此,惠城區人民法院也首次通過網絡開庭的方式審理了這起跨國案件。

“雲”審案:法院院長坐堂 使用互聯網跨國審案

惠城區人民法院院長 黃志強:

今年我們已經有過百宗案件,通過網絡、微信進行開庭,接下來,符合條件的我們都會逐步常態化。

疫情期間,在線辦案成全國各級法院主要辦案模式,將線下訴訟活動轉向線上,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為疫情應對構建了強有力的法治支撐。相信通過這種網絡司法能力的快速提升,將對未來我國司法實踐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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