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南寧市擬出臺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徵求意見】南寧市擬出臺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徵求意見】南寧市擬出臺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促進南寧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今日,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了《南寧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向南寧市各建築業企業,各有關單位徵求相關意見。


【徵求意見】南寧市擬出臺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文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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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各建築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築業發展,我局起草了《南寧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現向你們徵求相關意見,請於5月8日下午下班前將書面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反饋我局建管科,電子版請發到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人:蘇豔紅 電話:5521582


附件:1.南寧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2.《南寧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編制說明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南寧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徵求意見】南寧市擬出臺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相關文件精神和自治區強首府戰略要求,著力培育我市建築業發展新動能,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

(一)推進建築業產業園區建設。規劃建設適量的建築產業園區,統籌安排建築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基地和裝配式建築生產基地建設,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藝的建築企業集約式、規模化發展,配套完善上下游產業鏈,加快形成建築產業集群。建築業產業園區可享受我市工業園區優惠政策。


(二)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建設,對經工信部門認定的重大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基地項目,可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積極推進裝配式示範項目建設,對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建設方式,應用“三板”體系(預製疊合樓板、預製樓梯、預製內外牆板),

單體建築應用“三板”總比例達到60%的商品住房項目,經建設單位申請,自然資源部門在辦理規劃審批時,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意見,其外牆預製部分可不計入建築面積,但不超過該棟住宅地上建築面積的3%。


(三)推進企業合作聯營。採用EPC、PPP等模式投資建設的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項目,應考量建築企業在勞務隊伍、設備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後的維護保養及服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條件,鼓勵由本地企業或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建設。


(四)發展建築業總部經濟。對外地高資質企業落戶南寧或本地建築業企業符合我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並按規定程序認定的總部企業的,優先享受我市鼓勵和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建築業企業建立總部結算中心,進一步提高企業總部資源調度能力。


(五)發展專業作業企業。引導小型勞務企業轉型為專業作業企業,或引導勞務班組成立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作業公司,做專做精專業作業,成為建築業用工主體。


二、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六)鼓勵企業提升資質。本市註冊建築業企業最高資質等級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的獎勵50萬元,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的獎勵20萬元;勘察、設計晉升為綜合類甲級的獎勵20萬元,勘察企業晉升為專業類甲級、設計企業晉升為行業類甲級的獎勵10萬元


(七)激勵企業增產創收。現有已納入統計在庫且主營業務為建築業的本市註冊建築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

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250億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獎勵(同一年度同時達到多項獎勵標準的,按最高項給予獎勵)。對年建築業營業收入超過20億元且增幅超過15%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八)鼓勵企業創建精品工程。本市註冊建築業企業在本市轄區內承建的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大禹獎”稱號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三、鼓勵外地企業立足南寧發展

(九)積極引進外地大型建築業企業總部落戶南寧或在我市成立高資質的獨立法人子公司。市外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遷入我市並註冊落戶的(承諾5年內不遷出南寧市),註冊滿一年給予200萬元獎勵,優先保障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基地、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等用地需求,並在供地時可參照重點產業項目供地的優惠政策給予安排。市外建築業企業在我市註冊成立總承包一級獨立法人子公司的,給予子公司

20萬元獎勵


(十)對落戶南寧的外地總承包特級、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及勘察設計甲級(包括綜合類甲級、勘察專業類甲級、設計行業類甲級)的勘察設計企業在我市首次購置企業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5%給予補助,分2年平均支付,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享受補助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售轉讓、出租或轉租、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


(十一)對在我市成立獨立法人子公司的入邕建築業企業,准予子公司自成立起3年內使用母公司在南寧市的業績作為承攬我市工程項目的投標人資信,由母公司對其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


(十二)落戶我市的外地建築業企業,落戶當年建築

業產值達5億元、10億元並納入我市統計庫的,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5萬元、10萬元。


四、加強人才培育

(十三)支持人才引進。鼓勵及支持建築業企業引進和儲備一批適應建築產業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充分利用我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邕江計劃”、青年人才“青藍計劃”等人才高地行動計劃政策,引進及培育建築業轉型發展的領軍人才。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和技術人才,經認定為南寧市高層次人才的,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按南寧市出臺的人才政策規定執行。


(十四)鼓勵企業培育新型建築產業工人隊伍。鼓勵施工企業與專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等通過校企合作方式,依託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利用施工現場資源,開展建築工人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大力培育自有工人隊伍。建築產業工人符合規定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


五、規範工程價款結算

(十五)健全完善工程款支付、結算、協調、仲裁和清算約束機制。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嚴格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和過程計量籤認,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週期或工程進度進行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嚴格竣工結算時限要求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後,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委託工程造價諮詢機構重複審核。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六、強化信用管理

(十六)逐步建立交通、水利、園林綠化等行業的信用考評機制,實現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到所有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項目的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探索建立全市建設行業各領域統一的建築企業誠信檔案,將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園林綠化等各類建築企業誠信檔案納入到南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市級縣級和各領域互聯互通,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十七)加強信用評價應用,實行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直接運用到我市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項目的工程招投標活動中。400萬以下依法無須公開招標的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項目(含邀請招標、直接發包,不包括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充分考慮企業信用評價得分,鼓勵優先選擇符合相應條件的在本市註冊的信用優良企業。


七、其他方面

(十八)本措施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納入年度預算。

(十九)申請獎勵政策的企業,應按規定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補助資金的企業,將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補助、獎勵資金,並列入失信名單,由相關部門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二十)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與南寧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或重複的,企業可按就高不重複原則申請享受。

(二十一)本措施具體實施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自2020年 月 日起實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2

《南寧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編制說明


【徵求意見】南寧市擬出臺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一、編制目的

建築業是第二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從我市建築市場企業構成來看,本地建築企業規模偏小,資質不高,市場開拓能力不強,與外來的央企和區外大型建築業企業相比,缺乏核心競爭力,市場份額逐年下降。為促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扶持本地建築企業做大做強,引進外地強優企業落戶南寧,著力提高我市建築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持續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住建部、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編制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29號)


(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十二部門關於印發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築促進我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建管〔2016〕64號)


(五)《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培育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70號)


三、主要內容

《南寧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主要內容有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扶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外地企業立足南寧發、加強人才培育、規範工程價款結算、強化信用管理、其它方面等七部分21條,七部分具體為:


(一)推進建築業轉型升級主要提出發展建築業產業園區建設,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鼓勵意見,發展建築業總部經濟和專業作業公司,鼓勵企業合作聯營。


(二)扶持企業做大做強主要提出給予本地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晉升、增產創收、創建精品工程等方面的財政資金獎勵細則。


(三)鼓勵外地企業立足南寧發展主要提出了引進外地高資質建築業企業給予的資金獎勵、購置辦公用房補助、產值創收獎勵等。


(四)加強人才培育主要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我市人才高地行動計劃的政策,引進高級管理和技術人才,同時鼓勵企業與各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合作培育建立自有產業工人隊伍。


(五)規範工程價款結算主要提出了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需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約定。明確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後,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委託工程造價諮詢機構重複審核等。


(六)強化信用管理主要提出了建立、完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園林綠化等行業的信用考評機制,將建設行業各領域的企業信用考評結果歸納到全市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各領域各部門守信、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七)其它方面主要明確了獎勵資金的安排、文件有效期等。


信息來源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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