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演“狡兔三窟” 他因濫用管轄權異議被罰

“鑑於在給你講清楚法律規定後,你非常配合工作而且也交了具結悔過書,這次小懲大誡,對你罰款3000元……” 近日,李滄法院速裁團隊因當事人王某濫用管轄權異議,對其作出處罰決定。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甚至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時,可依法提出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王某卻想以此打掩護、拖延訴訟,被法院逮個正著。

法庭上演“狡兔三窟” 他因濫用管轄權異議被罰

2019年7月30日,一起撫養費糾紛案在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立案,王某為案件被告。審理過程中,王某向市北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稱其戶籍所在地及經常居住地在李滄,要求將案件移送李滄法院審理。市北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李滄法院審理。2019年12月3日,李滄法院立案,心願得償的王某收到開庭傳票後竟再次提出管轄權異議。他稱自2018年7月以來一直在萊州居住,請求將本案再移送萊州市人民法院審理。

法庭上演“狡兔三窟” 他因濫用管轄權異議被罰


市北立案後說經常居住地在李滄,這下又說住萊州,李滄法院不禁對王某的管轄權異議產生懷疑。收到王某提交的材料後,李滄法院綜合分析研判,認為王某前後兩次管轄權異議間隔僅四個月,關於經常居住地的主張更是相互矛盾,王某在訴訟中的表現, 有濫用管轄權異議拖延訴訟之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李滄法院對王某處以3000元罰款。

李滄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但若當事人為了拖延訴訟時間,惡意濫用、損害對方當事人利益,浪費司法資源,法院會依法處理。


來源 | 青島早報記者 焦靜 通訊員 張清皓 張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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