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演“狡兔三窟” 他因滥用管辖权异议被罚

“鉴于在给你讲清楚法律规定后,你非常配合工作而且也交了具结悔过书,这次小惩大诫,对你罚款3000元……” 近日,李沧法院速裁团队因当事人王某滥用管辖权异议,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甚至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可依法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王某却想以此打掩护、拖延诉讼,被法院逮个正着。

法庭上演“狡兔三窟” 他因滥用管辖权异议被罚

2019年7月30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立案,王某为案件被告。审理过程中,王某向市北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在李沧,要求将案件移送李沧法院审理。市北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李沧法院审理。2019年12月3日,李沧法院立案,心愿得偿的王某收到开庭传票后竟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他称自2018年7月以来一直在莱州居住,请求将本案再移送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法庭上演“狡兔三窟” 他因滥用管辖权异议被罚


市北立案后说经常居住地在李沧,这下又说住莱州,李沧法院不禁对王某的管辖权异议产生怀疑。收到王某提交的材料后,李沧法院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王某前后两次管辖权异议间隔仅四个月,关于经常居住地的主张更是相互矛盾,王某在诉讼中的表现, 有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之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沧法院对王某处以3000元罚款。

李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但若当事人为了拖延诉讼时间,恶意滥用、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会依法处理。


来源 | 青岛早报记者 焦静 通讯员 张清皓 张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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