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鋁廠火災,23名企業責任人被追責!

2019年5月26日,

神火股份下屬永城鋁廠發生火災,

當時神火股份發佈公告指出:

事故造成3臺電解槽損毀,

25萬噸產能暫時停產。

河南永城铝厂火灾,23名企业责任人被追责!

4月8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網站公佈了“永城市神火集團鋁廠5·26事故報告”,報告指出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對李來水(廠長)、魏自欣(書記)、張坤(常務副廠長)、王攀(副廠長、總工程師)等23名永城鋁廠企業責任人追究責任。

河南永城铝厂火灾,23名企业责任人被追责!

2019年5月26日18時03分河南神火鋁業公司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4003#電解槽發生側部漏爐,高溫鋁液流入電解槽下部,引起火災,過火面積約8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72餘萬元。

一、企業概況

河南神火鋁業公司永城鋁廠是以電解鋁生產為主體的有色金屬冶煉單位,共有電解鋁產能46萬噸(其中350kA系列產能21萬噸,230臺電解槽已停產;400kA系列產能 25萬噸,電解槽210臺)並已全部轉移至雲南神火鋁業有限公司。目前在產產能25萬噸,對應電解槽210臺(其中187臺正常生產,23臺停運待修),該部分產能計劃於2019年8月底雲南項目投產前關停。

永城鋁廠設置有安全環保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綜合辦公室、監察科、企管科、電解一車間、電解二車間、電解三車間、電解四車間、環鑄車間、動力車間、陽極車間、質檢中心。電解四車間實行4班3運行,3個大組,1個檢修班。

二、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單位:神火鋁業公司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

事故時間:2019年5月26日18 時03分;

事故地點:4003#電解槽煙道端A12陽極側部漏爐(此槽運行1544天);

事故類別:火災事故;

事故起因:4003#電解槽煙道端A12陽極側部漏爐引發火災;

事故損失:經亞太聯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認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72.17萬元。

三、事故經過和救援過程

2019年5月26日17時10分,九點班向五點班進行了交接,生產無異常。張文強接班後對所管區域進行巡查,在巡查時發現4003#電解槽煙道端A12陽極側部鋼板發紅,17時39分用手機向作業長武桂河彙報,然後喊附近的同事過來幫忙,隨後用壓縮空氣管吹風降溫。17時42分武桂河接到通知後趕到作業現場,用手機拍照發微信並用對講機通知運行班班長石東超,然後安排行車工王棟吊運氧化鋁進行封堵,行車帶著抬包吊著氧化鋁4003#電解槽時,電解槽已經開始漏鋁。石東超17時44分到達現場,啟動車間電解槽防漏爐應急預案,並用對講機向值班的車間主任王曉東彙報,同時安排行車工王棟拔極並由換極作業長劉振拿了一塊石棉擋板,擋在漏口前方,防止把母線燒斷。車間主任王曉東隨即聯繫動力車間降低電流強度、準備停槽。陽極拔出後,王曉東17時46分趕到現場,按照車間電解槽防漏爐應急預案,要求動力車間降負荷10萬KW並組織實施停槽作業。動力車間於18時02分(動力車間主控室監控系統顯示時間)開始降低負荷10萬KW。隨後王曉東又通知動力車間全部緊急停電,18時14分電流強度降至0kA。18時03分煙道端A12陽極側部漏出的高溫鋁液引起3.5米平臺下的通訊電纜、槽控機電纜、電解槽電機電纜和行車電纜著火,王曉東立即組織人員全力撲救滅火,但因火勢較大,現場人員使用乾粉滅火器未能有效控制火勢。18時10分行車電源中斷,無法繼續施救,18時12分起王曉東用電話先後向鋁廠黨委書記魏自欣、常務副廠長張坤、副廠長王攀彙報並組織電解槽上部和下部人員撤離。當日鋁廠值班領導魏自欣立即帶領科室值班人員劉彥英趕赴現場。魏自欣等人趕到現場後,迅速組織外圍人員有序撤離,當班在崗人員47人全部撤出,無人員傷亡。隨著火勢增大,1號行車鋼樑變形,從+10.5米軌道上坍塌。

約18時12分保安人員向當日鋁業公司值班人員練中軍彙報西南方向有冒濃煙現象,練中軍看到冒煙現象後,轉回辦公室向鋁廠調度(5981218)詢問,調度員答覆4003#電解槽出現漏爐,並說魏自欣和劉彥英已去了現場。練中軍到現場看到事態嚴重後,約18時30分向鋁業公司值班領導總經理韓從傑電話彙報,韓從傑迅速趕到現場指揮救援。

18時20分報火警(119)請求增援施救,18時35分消防大隊人員到達現場,張坤瞭解到是消防水車後,立即告知消防人員高溫鋁液不能用水滅火,請求他們儘快調撥乾粉滅火車。永城市消防大隊在積極調撥的同時又聯繫商丘市消防支隊,由商丘支隊調派特勤、睢陽和示範區等中隊參與救援。鋁業公司及集團公司、永城市、商丘市領導陸續到達現場,並立即成立現場三級搶險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搶險救援。20時左右乾粉滅火車到達現場,在搶險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現場搶險人員和消防人員積極配合,20時30分左右火勢減小,22時基本撲滅。在救災過程中,省應急管理廳領導連夜趕到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四、事故原因

經外聘相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查看和資料數據論證,初步認定此次電解槽漏爐火災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4003#電解槽煙道端A12陽極側部漏爐;

2、電解槽通訊電纜、低壓電纜及行車電纜安裝在電解槽煙道端3.5米平臺下部,距電解槽漏點約2米,受漏出的高溫鋁液輻射,引起電纜燃燒斷電,導致行車無法正常運行,不能繼續向漏出的鋁液投料覆蓋,造成事故擴大。

(二)間接原因

1、由於900℃以上的鋁液及電解質在漏出的過程中與空氣直接混合接觸,引發鋁液著火燃燒;

2、鋁液燃燒產生大量的熱,把4004#、4005#電解槽支墩燒壞(4006#電解槽停運待修),致使4004#、4005#電解槽傾斜,鋁液及電解質溢出,造成火勢增大,1號行車鋼樑變形,從+10.5米軌道上坍塌,砸到4004#、4005#電解槽上部,造成4004#、4005#電解槽進一步損毀;

3、高溫熔體將壓縮空氣緩存罐熔化,罐內積水與漏出的高溫電解質和鋁液接觸發生爆炸,高溫熔體飛濺,導致火災加劇;

4、永城鋁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和異常槽監管措施不力,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不夠,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不全面;

5、永城鋁廠安全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不強,崗位職責不明確、不具體,應急預案培訓、演練不到位。

五、事故認定

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永城市神火集團鋁廠“05·26”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行政處罰的處理建議

1、永城鋁廠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訓、預案演練流於形式、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等問題,在本次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2、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李來水(廠長)、魏自欣(書記)、張坤(常務副廠長)、王攀(副廠長、總工程師)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魏壘,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電解工,4003#槽九點班責任人,對異常電解槽監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電解槽漏爐隱患,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2、蔣凱,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一大組九點班作業長,對異常槽監控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3、孫雲,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九點班運行班班長,對異常電解槽生產數據變化情況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4、張文強,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電解工,4003#槽當班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鑑於其排查發現並彙報處理電解槽漏爐隱患,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5、武桂河,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一大組當班作業長,本作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異常電解槽監控管理不到位,致使電解槽漏爐引發火災事故,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6、石東超,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當班運行班班長,本運行班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異常電解槽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7、翟玉亮,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一大組大組長,對異常電解槽生產數據變化情況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8、付興峰,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一大組副大組長,對異常電解槽生產數據變化情況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9、孟慶濤,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工作。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預想不深入,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留廠察看一年處分,並調離安全員崗位;

10、王曉東,中共黨員,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主任,負責電解四車間全面行政工作,本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異常電解槽監督考核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預想不深入,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車間主任職務處分;

11、任明啟,中共黨員,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黨支部書記,負責電解四車間黨務及宣傳教育工作。未嚴格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員工思想教育和應急教育培訓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撤銷車間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12、李行波,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副主任,分管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預想不深入,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撤銷車間副主任職務處分;

13、劉昆鵬,中共黨員,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副主任,分管本車間生產、技術工作,對異常電解槽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車間副主任職務處分;

14、陳長凱,中共黨員,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副主任,分管本車間設備管理工作,對設備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車間副主任職務處分;

15、康申閣,中共黨員,永城鋁廠電解四車間副主任,分管本車間培訓等工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車間副主任職務處分;

16、張志強,中共黨員,永城鋁廠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鋁廠生產技術工作,對異常電解槽監督考核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17、夏浩,中共黨員,永城鋁廠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分管現場、考核等工作,對異常電解槽監督考核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18、王鵬,中共黨員,永城鋁廠安全環保科科長,負責鋁廠安全管理工作,未嚴格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未排查出4003#電解槽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19、馮奇,中共黨員,永城鋁廠安全環保科副科長,分管安全、現場等工作,未嚴格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未排查出4003#電解槽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20、王攀,中共黨員,永城鋁廠副廠長、總工程師,分管生產、技術等工作,對電解槽運行狀況監管不到位,風險辨識不深入,事故預想不到位,應急預案防護措施審核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永城鋁廠副廠長、總工程師職務處分;

21、張坤,中共黨員,永城鋁廠常務副廠長,分管安全、現場等工作,未嚴格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領導職責,未排查電解槽異常運行的事故隱患,對電解槽運行狀況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永城鋁廠常務副廠長職務處分;

22、魏自欣,中共黨員,永城鋁廠黨委書記、副廠長,負責鋁廠黨務及宣傳教育工作,事故當班值班領導。未嚴格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員工思想教育和應急教育培訓不力,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永城鋁廠黨委書記、副廠長職務處分;

23、李來水,中共黨員,永城鋁廠廠長、黨委副書記,負責鋁廠全面行政工作,該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預想不深入,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永城鋁廠廠長、黨委副書記職務處分。

七、防範措施

(一)提高認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神火集團要針對“05·26”事故,在全集團開展“大反思、大警醒”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系列講話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零容忍、零傷害”的安全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底線”思維和“安全重於一切、安全高於一切、安全先於一切、安全影響一切”的思想,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安全責任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二)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神火集團要針對火災事故及近期類似行業發生的其他事故,按照“四個看待”的要求,舉一反三,從事故發生、事故處理、事故救援、事故逃生等幾個方面進行全面反思,堅決防範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全集團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明確任務,強化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各項要求和措施落實到位,做到隱患排查整治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

(三)強化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神火集團要進一步認真開展危險源、風險點辨識、評估,制定並落實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持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按照“深查”“查深”的要求,重點排查作業環境隱患、設備固有缺陷、規程預案漏洞、人員違章行為,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實現閉環銷號管理;

(四)加強電解槽技術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檔案。河南神火鋁業公司要加強電解槽技術管理,發現電解槽破損時,增加測量頻次和自動化監控手段,建立健全電解槽安全技術檔案,詳細記載電解槽生產技術參數、檢驗保養記錄、日常使用狀況以及運行故障和事故情況;

(五)加強電解槽供電、供氣管理。河南神火鋁業公司電解槽端部的控制電纜、動力電纜及壓縮空氣管道應移到電解車間廠房外部,同時採用阻燃措施,防止廠房內發生事故影響到供電、供氣安全;

(六)強化值班值守和應急管理。神火集團要認真落實領導值班和應急值守工作,確保安全生產信息渠道暢通,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突出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銜接性和可操作性,強化應急預案管理、應急資源儲備、應急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嚴肅問責,層層傳導壓力。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由安監局牽頭,紀檢、監察、工會等部門參與組成督查組,進行安全生產督查,對隱患排查不認真、整改治理不徹底、管理責任不落實等現象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發生事故的,從快頂格處理。

永城市人民政府神火集團鋁廠“05·26”事故調查組

中國應急管理報 新媒體中心 編輯:張維

河南永城铝厂火灾,23名企业责任人被追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