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身边榜样 前行力量(李莹)

潢川法院刑庭副庭长李莹被表彰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

用“岁月从不败美人”这句话形容李莹真是太贴切了。从1988年进入法院工作后,李莹便一直在刑事审判岗位奋斗着自己的青春,一干就是30多年,无论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她始终如一、一丝不苟。她用坚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审判能力、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人格魅力走进人民群众的心里。在从事10年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她用春风细雨般地关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法律让失足的少年重回课堂,孩子们亲切地称她为“法官妈妈”。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她始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利用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2019年结案率100%,审判质效在全院排名第一,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潢川社会治安的稳定。

在审理一起假冒中央纪委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诈骗案件中,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虚构的中央纪委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虚假的《中国廉政监察网》名义,取得潢川某百货公司负责人的信任后,谎称能够为潢川某百货公司解决土地问题,以需要经费为由骗取百货公司5万元现金。该案的发生,不仅对破产企业及其员工是雪上加霜,更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受理此案后,李莹同志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及时审结了此案,并为企业挽回被骗财产,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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