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出軌引發的血案 我們該如何面對婚內出軌?

血案1

前段時間新浪微博上有個視頻新聞,大致是一對男女在車中親熱時,被女子的老公發現,隨後其老公非常氣憤拿刀砍死了情夫。該視頻中女子的老公告訴記者老婆出軌他是知道的,但因為家中有兩個孩子,他都忍了,沒想到那個情夫變本加厲,非要在自己家門口偷情。當時嫌疑人打開車門,發現自己老婆正趴在那個情夫腿上,嫌疑人實在太氣憤沒忍住拿刀砍死了那個男的。拿刀把死者砍死後,他也很後悔,不知道該怎麼辦?該視頻中女子告訴記者她正在與老公鬧離婚。而情夫實際上也是有自己的家庭,有老婆有孩子。

血案2

我的諮詢者中也有一位因老公出軌,故意傷害情婦的女子(化名小美)。小美貌美如花、前凸後翹、溫柔可人,她老公(小良)長相英俊、身材挺拔、待人彬彬有禮,還有一個健康可愛的小寶寶,本來應該是幸福、快樂的一家。但是因為小良的工作原因,與妻子小美經常分居兩地。第三者(小野)對小良噓寒問暖、暗送秋波,兩人就好上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終於有一天小美髮現了小良出軌的事實。小美非常善良、重視家庭,後面每當說起這個事情就淚流不止,很是抑鬱。事情激化源於小野再次故意在小良小區門口等候小良,小良攜老婆孩子回家的路上正好發現小野,起初小美只是手提磚塊想簡單教訓小野一頓,讓她不要再繼續破壞別人家庭。沒想到在爭鬥過程中,磚塊被小野奪走。小美便拿出隨身攜帶的摺疊水果刀捅了小野十幾下,小野被送進醫院搶救了過來。事後小良表示當初只是想教訓下小野,警告他不要繼續破壞別人家庭。後來小美被判刑五年。


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因為出軌而發生悲劇的事件,其中一個家庭中男方出軌、女方出軌的都有。比較常見的是原配帶人抓現行,然後扒光第三者的衣服,拍裸照視頻、進行毆打等。

無論如何,這些事件都是悲劇。不如早離早輕鬆,互相安好,便是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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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制度分為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和在法院起訴離婚。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如下明確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發現自己配偶出軌後,想挽救婚姻而不想離婚的一方,需長期繼續忍耐精神折磨,因為不管是哪一方被戴綠帽子都不是滋味。一旦達到忍耐極限,沒有控制住故意傷害或殺害第三者,肯定逃脫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裁,下半輩子要在監獄或看守所裡度過一段時間。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如果配偶到法院起訴離婚,其離婚訴訟請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為避免前車之鑑,請理性對待出軌,無過錯方如果實在無力迴天,還可以選擇離婚,故意傷害或殺害第三者只會讓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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