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曾辉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2日对被告人曾辉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曾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2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辉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2020年3月24日,经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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