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袋上只寫香辛料,卻不標示具體成分,合法嗎?

話說唐朝有個叫杜牧的詩人,於洛陽重遇昔日女神張好好,卻見對方混得不怎麼樣,不禁一邊內心高唱《涼涼》,一邊寫下“婷婷嫋嫋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這等千古名句。時至今日,提到“豆蔻”,吃瓜群眾們紛紛表示“十三少女我懂的”,但對於其作為香辛料的價值卻少有提及。實際上,香辛料是指一類具有芳香和辛香等典型風味的天然機物性製品,或從植物(花、葉、莖、根、果實或全草等)中提取的某些香精油。早在人類有確切文字記載前,就有在生活中使用香辛料的痕跡,並對其抗氧化作用有所研究。


食品包裝袋上只寫香辛料,卻不標示具體成分,合法嗎?

公元前1世紀,《神農本草經》中就有對香辛料非常久遠而深厚的記載和認識。其中,桂皮、生薑、當歸等許多抗氧化活性和抑菌防腐作用的中草藥直到現在依然是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香辛料名單中的親閨女,中國菜揚名於天下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這些小姑娘們充分發揮了她們的個人魅力,或濃烈,或清甜,總有一款讓你大喊我可以!

然而,當我們走進超市,當我們試著看看食品包裝待上的標籤,我們又總會對香辛料有一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朦朧感?為啥別人都仔仔細細地在食品包裝袋上標了大幅版面的各種成分,就她搞特殊,一句香辛料就完事?這不公平呀?


食品包裝袋上只寫香辛料,卻不標示具體成分,合法嗎?

咱還別不服氣,人家還就是光明正大,不搞一點“官僚主義”作風。國家《GB7718-2011》專門官宣了關於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標示的問題。專門指出當香辛料、香辛料類或複合香辛料作為食品配料的時候 ,只要如果某種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不超過2%,香辛料姑娘們的稱呼標識就顯得隨意而簡單,不僅可以在配料中標示每個姑娘各自的具體名稱,要不樂意,直接統一叫“香辛料”“香辛料類”或者“複合香料類”都無傷大雅。但是,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單一的或合計的)加入量超過2%,就不能亂了方寸,一定要寫出香辛料的具體名稱; 如果是複合香辛料,當添加量超過2%時,也不能免俗,更要按照複合配料標示方式進行標示。

食品包裝袋上只寫香辛料,卻不標示具體成分,合法嗎?

因此,判定食品包裝上只標示香辛料是否合法,還得看香辛料作為食品配料在食品中的添加量,可千萬不能搞“一刀切”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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