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会让人道德感变低?法律一定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你说的,是道德感,还是基于道德直觉的冲动呢?

学法会让人道德感变低?法律一定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某甲来诉苦,说看到一个人骑着自己一个月前被偷走的自行车招摇过市,拦下来一问,对方就说是从网上买的,说自己不知道这车是偷的,理不直气还挺壮。

某乙来诉苦,说自己好端端在网上买了一辆自行车,对方也是网站认证过的店主,看着也挺正规,价格也就正常卖二手的水平,结果今天突然有个人拦住他说这车是偷的,说自己是正主,拦着他不让走。

气死了,这车明明是我的,买了赃物还有理;

气死了,我好端端买来的东西,有人非说我是偷车贼的帮凶。

无论你同情甲,还是同情乙,都说明你是一个有道德感的人,但如果仅仅依靠道德,这种纠纷是很难解决的:总不能像所罗门断案一样,让两个人一人抓住一个轮子,看谁把车拽过来吧?

所以法律需要抑制住道德冲动,看到道德背后的价值,然后把这些价值的争议固定下来,提供足够的确定性来定纷止争:

根据现行物权法,如果一个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所购来的自行车是赃物,且卖家已经完成交付时,他依法享有对这辆自行车的所有权。如果上述条件不成立,则原来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他追回自己被偷的东西。

在作出这一规定的时候,其实法律并没有脱离道德,也不是在故弄玄虚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如果一个人的确不知道也无从知道所购产品来路不正(更何况价格看上去也正常),那么道德上也不该过度非难;如果一个人明知故犯,看商家贼眉鼠眼来路不正依然愿者上钩,动了贪小便宜的心思,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入,那么道德和法律都不会站在他的一边。

学法会让人道德感变低?法律一定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从这一个例子可见,用法学的眼光看待问题,不一定是道德感变低了,而是更容易发现彼此冲突的道德直觉,然后试图加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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