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4月24日上午09:15至2020年0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841,420,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7,94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77,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9,024,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47,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77,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4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2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5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4%;反对2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41,18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87,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19%;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41,12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295,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2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3%;反对295,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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