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人”變罪人 洮北法院集中審理7起酒駕案件

酒後駕車對駕駛人員及其它道路交通參與者帶來的危害不可小覷,然而,仍有部分“老司機”依然我行我素,枉顧國家法律。為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4月16日,洮北法院對7起涉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集中審理。

“醉人”變罪人 洮北法院集中審理7起酒駕案件

“醉人”變罪人 洮北法院集中審理7起酒駕案件

庭審中,公訴人分別宣讀各案的起訴書及量刑建議,審判員重點審查7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以及具結書的合法性並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後陳述。由於案情事實清楚,證據充分,7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判不上訴。集中審理的7場庭審在一天內全部結束。

本次集中審理,旨在增強廣大駕駛員及社會公眾對酒駕入刑的理解與認識,樹立起安全駕駛意識,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同時,以案釋法,讓大家都能引以為戒,並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真正做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營造全民懂法、嚴禁酒駕的社會氛圍。

法官科普

酒駕與醉駕判定標準

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行為。

醉酒駕駛:

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法官寄語

判處危險駕駛犯罪只是手段,讓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抵制酒駕,平安出行才是最終目的,廣大駕駛員要以此為戒,不要心存僥倖。酒後駕駛除了駕駛人面臨著法律懲處,如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蒙受身體傷痛,駕駛員要承受經濟損失,帶來的是幾個家庭的悲慘命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滿,請駕駛員們為自己負責,為家庭負責,為社會負責,遠離酒駕,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共建平安和諧幸福白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