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全南县法院跨域“云开庭”审理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为从严从快打击抗击疫情的犯罪,在多方科技的支持下,3月27日上午,全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互联网远程庭审模式,跨县域公开“云开庭”审理全南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旺、黄某雄有期徒刑各九个月


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全南县金龙镇干部在工作中发现黄某旺近期坐火车经过武汉返乡,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镇村干部多次上门登记黄某旺信息,但黄某旺一直拒不配合。2020年2月1日下午,城厢镇派出所民警曾某、王某、辅警钟某协助金龙镇干部再次前往黄某旺家中进行新冠肺炎疫情登记调查。黄某旺不在家,民警及镇干部在表明找黄某旺登记信息的来意后,随即遭到黄某雄(黄某旺之父)和黄某洲(黄某旺的叔叔,另案处理)辱骂、推搡和驱赶,民警多次口头警告黄某雄、黄某洲等人不要阻碍执行职务。被告人黄某旺回到家后,见此情景则用手去推曾某,辱骂王某并用手撕扯其口罩,先后用木棍、竹棍挥打王某未果。被告人黄某雄还从家中拿出一把杀猪刀冲向曾某并扬言要劈掉曾某,被围观群众劝阻。此后,被告人黄某旺、黄某雄等人继续采用推搡、辱骂等手段将曾某等人驱赶出其家院子,致使防疫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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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黄某旺、黄某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当,鉴于被告人黄某旺、黄某雄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审理过程中,法院为二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一个月内审结。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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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抗击疫情,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抗拒疫情防控和破坏防疫秩序的,法院将依法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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