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為“索賠”中國不惜修法——別玷汙了法律!

近來,美國的新冠肺炎疫情呈失控性蔓延態勢,已成為世界上確診病例和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其社會、經濟和政治局勢受到重大沖擊。在此背景下,

陸續有美國人在法院起訴中國,提出鉅額索賠專業人士普遍認為此類訴訟構成“濫訴”,作為主權國家,中國不僅享有國際法上的豁免權,且即便依據美國國內法,其法院亦無管轄權。也許正是認識到這些訴訟缺乏基本的法律和事實依據而無法體面收場,某些國會議員竟動了臨時修法的念頭。他們提出議案,請求國會修改《外國主權豁免法》,專門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索賠訴訟剝奪中國的主權豁免,從而為美國法院判令中國承擔賠償責任掃清法律上的障礙。

美議員為“索賠”中國不惜修法——別玷汙了法律!

儘管如此荒唐的議案最終被美國國會批准的可能性並不大,但鑑於對華強硬已成為國會兩黨的“政治正確”,且某些美國政治勢力正處心積慮地將新冠肺炎疫情的責任“甩鍋”給中國,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此類議案保持關注,並加以回擊。

首先,要求中國為新冠肺炎疫情的國際蔓延承擔賠償責任,這違背科學常識,超越了各國共同堅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線。在人類法律史上,還從未制定過因傳染病的國際流行而要求某國承擔賠償責任的國際條約,也從未發生過因此類事件而進行國際追償的案例。道理不言自明:病毒不分國界和種族,可能在任何國家出現。換言之,疫情的暴發具有相當大的隨機性和偶然性。不管疫情首先在哪國暴發,其均無法律責任。譬如,人類歷史上出現了多次世界性瘟疫,其中數次首先在美國暴發,但從沒有國家要求美國賠償。事實上,疫情的最初暴發國往往是病毒的最大受害國,也是防止病毒傳播的最大貢獻國。可見,病毒的特點使各國已形成了共同利益和共同立場,即就傳染性疾病的流行尋求國際賠償於法無據。

其次,針對特定國家和事件臨時修法,以賦予法院對特定案件原本缺乏的司法管轄權,這背離了《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及其標榜的法治傳統,令美式民主蒙羞。在《美國憲法》構架下,立法、司法與行政三權分立,彼此制衡,相互牽制。然而,在面對美國司法機關受困於立法規定而無法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時,作為立法者的國會議員竟因此提出修法議案,“主動”幫助法院克服立法障礙,這一舉動如得以成功,美國的憲法根基將被動搖,美國的憲法教科書恐怕就要從此改寫。

最後,由“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古老法諺發展形成的國家主權豁免是國際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被各國普遍接受。據此,中國免受美國法院的司法管轄,這是作為主權國家享有的國際法權利,而絕非美國給予中國的恩賜。美國動輒通過修改國內法的方式破壞國際法,以所謂的“法律手段”懲罰或制裁他國,是霸權思維赤裸裸的體現,擾亂正常的國際秩序,國際社會的正義力量也不會讓這一圖謀得逞。

可見,這些議員的修法議案不過是借法律之名,行毀法律之實。

新冠病毒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在此危難時刻,各國應團結一致,守望相助;如果一味責難他國,玩“甩鍋遊戲”,沒有國家會因此真正受益。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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