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看到口罩市場火熱
便想賺快錢
收了客戶口罩訂貨款後
竟拿錢買了臺新車用來相親
最後就出現了大型“翻車”現場
3月28日11時許,事主李女士報案稱:今年2月7日在朋友圈看到賴某賣口罩,便訂購了8萬個口罩,並轉賬近15萬元給對方,但對方遲遲不發貨,以各種理由推諉,最後還聯繫不上,事主察覺被騙,遂報案。
接到報警後,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龍江派出所民警立即對此案件進行偵查,通過跟蹤排查,鎖定嫌疑人。3月30日12時50分,民警在南海官窯市場附近將正準備開車送“女友”回家的嫌疑人賴某抓獲。
經審訊,賴某如實供述了詐騙行為,原來賴某眼見口罩市場非常火熱,就在朋友圈轉發了賣口罩的圖片和信息,等到有買家訂貨後,心想可以“空手套白狼”。收到錢後,他立即買了一臺小汽車用來裝點門面去相親,想在“女友”面前顯擺,早就把口罩生意拋之腦後。
目前
賴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對於賴某的違法行為
有網友幽默表示這是
“最浪漫的詐騙理由,最打臉的‘翻車’現場”
無論如何
自己想要的東西
應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努力去爭取
警方提醒
疫情期間,市民需要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品時,要選擇正規渠道。提到匯款、轉賬、提供驗證碼等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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