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限高”压力 主动履行所欠抚养费——抚宁区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迫于“限高”压力  主动履行所欠抚养费——抚宁区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迫于“限高”压力  主动履行所欠抚养费——抚宁区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近日,抚宁区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袁某电话,对方称自己收到“失信决定书”,被限制高消费了,如何才能解除限制消费令。执行局工作人员及时将该信息转给承办人。承办法官获悉后,立即与被执行人袁某取得联系,该案在两天内顺利执结。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袁某因离婚纠纷一案,抚宁区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确定袁某于每年3月1日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1383元。因袁某一直迟迟不履行,陈某向抚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多次打电话联系袁某,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经查,袁某卡内存款较少,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随后依法对袁某采取了“限高”措施。

  “限高令”一出,袁某这才意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法院将所欠抚养费一次性打到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卡上。

  据执行法官介绍,迫于“限高令”的压力,被执行人联系法院主动履行的案例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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