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狀況與離婚時財產分割關聯性不大

收入狀況與離婚時財產分割關聯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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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律師近期接待十數起婚姻家庭方面糾紛看,發現至今仍有這樣的誤區一方沒有收入,離婚時就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是一種不公正的家庭觀念所引起的對法律的誤解。對此本律師特作專項簡析如下,與朋友們分享。

一、離婚時夫或妻的收入狀況與財產分割關聯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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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和界定,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規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應當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實際生活中有婚姻當事人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也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過程,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為常態

收入狀況與離婚時財產分割關聯性不大

現實生活和離婚訴訟個案中,很多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對找尋有婚外情的證據,具有強烈意願和鬥志,目的就是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對此本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規定,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是按照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處理的。

所以,即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考量是否判決離婚的一個因素,但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

收入狀況與離婚時財產分割關聯性不大

最後本律師特別提示,取得婚外情的證據並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如果是有證據證明一方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

收入狀況與離婚時財產分割關聯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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