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状况与离婚时财产分割关联性不大

收入状况与离婚时财产分割关联性不大

宜宾人↑点击“宜宾翠屏区律师凌明”头像后,可以私信解决您的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

从本律师近期接待十数起婚姻家庭方面纠纷看,发现至今仍有这样的误区一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一种不公正的家庭观念所引起的对法律的误解。对此本律师特作专项简析如下,与朋友们分享。

一、离婚时夫或妻的收入状况与财产分割关联性不大

收入状况与离婚时财产分割关联性不大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和界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相反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实际生活中有婚姻当事人因需要照顾小孩,老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实际参与财富的创造过程,但夫妻二人的分工,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和处分。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为常态

收入状况与离婚时财产分割关联性不大

现实生活和离婚诉讼个案中,很多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对找寻有婚外情的证据,具有强烈意愿和斗志,目的就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对此本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是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处理的。

所以,即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考量是否判决离婚的一个因素,但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收入状况与离婚时财产分割关联性不大

最后本律师特别提示,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

收入状况与离婚时财产分割关联性不大

(宜宾人关注宜宾翠屏区律师凌明,成为您身边懂法的朋友。)


【免责声明】:本文由凌明律师原创出品,仅代表凌明律师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凌明律师不对直接参照适用的任何后续行为承担责任。文章欢迎转发、转载,图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