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公正审理 依法严惩扶贫蛀虫

2018年10月24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永胜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庄严肃穆。一起利用职务贪污的案件在永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永胜县监察委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审理由永胜县人民法院院长洪卫国担任审判长,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瑞文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谷某某原系光华乡乡长,被告人蔡某某为光华乡政府扶贫助理。2016年光华乡政府将《永胜县光华乡整乡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海联村委会马桑坪人饮工程”项目以43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杨某某。2017年10月,该项目施工建设完成,光华乡政府在该项目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通过了乡级竣工验收,同时按照与杨某某签订的项目施工协议进行了书面决算,并将结算的工程款43万元全额拨付给杨某某。

高度重视公正审理 依法严惩扶贫蛀虫

后,光华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决算,将决算价格定为40万元。为此,谷某某和蔡某某催促杨某某将多拨付的3万元工程款交回,2017年11月底,杨某某将3万元交到谷某某办公室,并当场提出应当返还该3万元所交的税款,同时要求对其弟因车祸死亡予以慰问,谷某某便在杨某某交来的3万元中拿出4500元(包含税款1500元,慰问金3000元)给杨某某,剩余的25500元一直由谷某某自行保管,未将该款项转入光华乡政府账户。12月初,谷某某和蔡某某私分了该25500元。

2018年1月17日,经永胜县纪委调查,谷某某和蔡某某将28500元(含慰问金3000元)上交。2018年9月18日,杨某某将1500元税款上交。

审理经过

永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非常重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旁听了案件庭审,同时还组织本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庭审观摩。对该案进行同步庭审直播。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谷某某和蔡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整个庭审活动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诉讼各方的权利。法庭上,审判长对被告人做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谷某某和蔡某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三个小时的庭审,秩序井然,重点突出,体现了法官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院领导走出办公室,穿上法袍,回归审判一线,已成为人民法院一道新的风景线。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寄 语

“脱贫攻坚”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战略工程,是农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寄托。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谋取自己的利益,全然不顾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这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

我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被告人谷某某身为乡长竟然伙同扶贫助理贪污扶贫款项,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二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专项资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因此,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惩治了腐败,彰显了法律威严,也是给基层村干部敲响了警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将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就是要求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驶权利、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个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只为中饱私囊、以权谋私,那无疑将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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