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淄博多家便利店、餐館、醫療機構被通報處罰

4月23日

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佈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

1

曝光!淄博多家便利店、餐館、醫療機構被通報處罰

當事人:張店區遠香橋米線店(經營者:高清超)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70303MA3NK6519J

住所(住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健康街66號

負責人:高清超


經查,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經營“麻辣金針菇”“涼拌海帶絲”“麻辣黃瓜條”“裙帶菜”四種食品,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製售”,無冷食類食品製售項目。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投訴舉報受理單,《舉報信》;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協查函及回函;當事人提供的美團外賣銷售截圖打印件;當事人提供張店沅香橋過橋米線店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當事人提供的“裙帶菜”的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證照、產品合格證複印件。

以上證據和筆錄關聯當事人的均有當事人負責人簽名、按指紋和執法人員簽名確認。


案件性質:

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麻辣金針菇”、“涼拌海帶絲”、“麻辣黃瓜條”、“裙帶菜”四種食品,但當事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製售”,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入網食品經營者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


處理意見及依據: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減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3068.1元;

2、並處罰款5000元整,

罰沒款合計8068.1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張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曝光!淄博多家便利店、餐館、醫療機構被通報處罰

當事人:張店永十六便利店(經營者:馮繼強)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70303MA3L6HRTXH

住所: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8甲2號

經營者:馮繼強 聯繫地址: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8甲2號


2020年3月2日,我局接到工單編號為200228185018778388的淄博12345投訴舉報承辦單,投訴人反映於“2020年2月25日在市府東一街潘苑社區北側根源生超市購買了1包旺旺雪餅,在食用時發現,生產日期為2019年3月5日,保質期9個月,認為該超市出售過期食品,要求處理。”,2020年3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張店永十六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其經營場所東側南數第二個貨架第四層上擺放有正在銷售的旺旺黑米雪餅,檢查發現其中4袋產品,生產日期為20190305,保質期為9個月,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扣押,扣押產品詳見財物清單(文書編號:淄張市監科清單5號)。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限期提供證據通知書。現場檢查情況已拍照取證。我局於2020年3月18日立案。

經調查,當事人經營上述超過保質期食品共計5袋,投訴人購得1袋過期產品,執法人員現場扣押4袋超過保質期在售食品。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1.2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淄博12345承辦單一份、現場檢查筆錄一份及現場檢查照片二張,證明案件來源及我局現場檢查的情況;2、《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及《財物清單》各一份,證明我局2020年3月2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對現場剩餘的在售產品採取了扣押措施;3、對鄒鳳的詢問筆錄一份、經營產品外包裝照片兩張,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貨值金額、違法所得;4、鄒鳳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各一份,證明鄒鳳的身份;5、當事人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經營者馮繼強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證明違法主體資格和經營者身份;6、當事人提供的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配貨單、檢驗報告複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進貨來源情況;7、當事人提供的《過期食品召回公告》打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對涉案食品進行召回的相關情況;8、當事人提供的整改報告及消費投訴和解書各一份,證明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主動改正並消除影響情況。

以上證據和筆錄均由張店永十六便利店蓋章或受委託人鄒鳳本人簽名認可。


本局於2020年4月13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淄張市監科聽告字〔2020〕114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在法定時限內當事人未向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未申請聽證。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之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進行處罰。


鑑於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夠積極協助本局查清其違法事實,事發後主動聯繫消費者提出召回涉訴產品的意願,並給予消費者賠償達成和解,主動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且本案的涉案貨值金額較少目前未有其他消費者反映購得涉訴食品的情況。綜上所述,執法人員本著責罰相當的原則進行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第十二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後果較小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五)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據資料,查處效果明顯的”的減輕處罰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減輕處罰如下: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旺旺黑米雪餅4袋;

2、沒收違法所得1.2元;

3、並處10000元罰款。

上述罰沒款合計10001.2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代收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張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3

曝光!淄博多家便利店、餐館、醫療機構被通報處罰


當事人:張店尋老三炒貨店(經營者:尋克光)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92370303MA3L47DR6D

住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共青團西路138號

負責人:尋克光


經查,當事人經營的“Megoluk(提拉米蘇)”、“Heibai(提拉米蘇)”兩款產品內外包裝標籤均未標註中文,也未加貼中文標籤,屬於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一份,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涉案產品供貨商的相關資質、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檢測報告、進貨單據、未加貼的產品中文標籤等複印件;詢問筆錄。

以上證據和筆錄關聯當事人的均有當事人負責人簽名、按指紋和執法人員簽名確認。


案件性質:

當事人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Megoluk(提拉米蘇)、Heibai(提拉米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

處理意見及依據:

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於當事人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Megoluk(提拉米蘇)、Heibai(提拉米蘇)”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沒收違法經營的“Megoluk(提拉米蘇)、Heibai(提拉米蘇)”共 6個;

2.沒收違法所得5.86元;

3.並處罰款6000元;

以上罰沒款合計6005.86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張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曝光!淄博多家便利店、餐館、醫療機構被通報處罰

當事人:張店咪多快餐店(經營者:侯成前)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70303MA3PWLY54J

住所(住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與義烏商城街交叉口九級便民農貿市場27號

負責人:侯成前

經查,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經營雙椒拌豬肚‖小賭注”、“麻辣拌脆骨‖小骨氣”、“薑汁松花蛋‖小誘惑”、“麻醬油條拌黃瓜‖小愛心”、“麻醬大拉皮‖小元氣”、“麻汁黃瓜‖小清新”、“麻汁雜拌‖小複雜”是“涼菜”屬於“冷食類食品製售”,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製售”,無冷食類食品製售項目。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投訴舉報受理單,《舉報信》;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協查函及回函;當事人整改書。

以上證據和筆錄關聯當事人的均有當事人負責人簽名、按指紋和執法人員簽名確認。


案件性質:

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雙椒拌豬肚‖小賭注”、“麻辣拌脆骨‖小骨氣”、“薑汁松花蛋‖小誘惑”、“麻醬油條拌黃瓜‖小愛心”、“麻醬大拉皮‖小元氣”、“麻汁黃瓜‖小清新”、“麻汁雜拌‖小複雜”七種“冷食類食品”,但當事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製售”,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入網食品經營者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


處理意見及依據: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減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3654.6元;

2、並處罰款5000元整,

罰沒款合計8654.6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張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

曝光!淄博多家便利店、餐館、醫療機構被通報處罰

當事人:張店莫沸烘焙房(經營者:韓媛媛)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92370303MA3F3PC74X

住所:張店區小商品街20號

負責人:韓媛媛


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黑糖麻花、蜂蜜麻花”兩款產品產品配料表中均未標有“芝麻”成分含量及過敏原信息,透明包裝物內均有肉眼可見的“黑芝麻”,屬於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涉案產品“黑糖麻花、蜂蜜麻花”供貨商及生產商的相關資質、銷售出庫單及退貨清單、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產品批次出廠檢驗報告複印件;協查函及回函。

以上證據和筆錄關聯當事人的均有當事人負責人簽名、按指紋和執法人員簽名確認。


案件性質:

當事人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黑糖麻花、蜂蜜麻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及《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4.1.3.1.2的規定,構成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


處理意見及依據:

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於當事人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黑糖麻花、蜂蜜麻花”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沒收違法經營的“黑糖麻花、蜂蜜麻花”各 1瓶;

2.沒收違法所得45元;

3.並處罰款6000元;

以上罰沒款合計6045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張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月24日

張店區衛生健康局

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一家醫療機構、一人分別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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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淄博多家便利店、餐館、醫療機構被通報處罰

清氧美容(淄博)有限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

處罰結果:1、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登記的物品;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佰陸拾陸元整(¥666.00);3、罰款伍仟元整


處罰結果:罰款壹萬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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