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一大波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來襲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益陽市赫山區泥江口某製衣廠生產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2019 年 10 月 25 日,益陽市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益陽市赫山區泥江口某製衣廠涉嫌生產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於 2019 年 5 月,未經授權將新加坡滿景(IP)有限公司持有的斐樂註冊商標自行臨摹製作印版 7 個,印刷在其生產的服裝上,通過 " 心隨舞動廣場商城 " 淘寶網店銷售。至案發時止,已經銷售商標侵權服裝 2159 筆,銷售額 101055 元;現場查獲庫存商標侵權服裝 1826 件(條),價值 44650 元。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罰沒 42.6 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2懷化市洪江區某金行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首飾案

2019 年 2 月 25 日 , 懷化市洪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洪江區某金行涉嫌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首飾立案調查,現場查獲標註為 " 夢金園 " 註冊商標的首飾 23 件,價值 5.04 萬元。經調查查實,當事人銷售的首飾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了商標侵權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 25.2 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3婁底市某塗裝工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油漆案

2019 年 8 月 20 日,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廣東美塗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訴,依法對婁底市某塗裝工程有限公司在婁底市婁星區某工地涉嫌生產銷售假冒美塗士漆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將價值 2.9 萬元的其他品牌散裝真石漆分裝至美塗士真石漆舊空桶中,冒充廣東美塗士建材股份公司生產的 " 美塗士天然真石漆 "。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4湘潭市嶽塘區利翔摩配城梁某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摩托車機油案

2019 年 8 月 15 日,湘潭市嶽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公安機關線索通報,依法對湘潭市嶽塘區利翔摩配城梁某涉嫌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摩托車機油立案調查。經查,2019 年 2 月起,當事人購進標註為 " 崑崙天蠍 "" 統一 "" 雅馬哈 ""HONDA"" 殼牌宗申 "" 美孚萬能 "" 長城 300 捷豹 " 註冊商標的摩托車機油進行銷售。經商標權利人辨別,上述機油為商標侵權商品。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已經銷售商標侵權機油 690 瓶,違法經營額 27048 元,現場查獲商標侵權機油 2403 瓶。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對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5邵陽市某塑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塑料型材案

2019 年 5 月 17 日,邵陽市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廣東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投訴,依法對邵陽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塑料型材立案調查,現場查獲標註為 "LESSO 聯塑 " 註冊商標的塑料型材 1431 個,"LESSO 聯塑 " 商標標識 59346 個,價值 51.5 萬元。經商標權利人廣東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辨別,上述商品為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商標標識系偽造。該局依據《商標法》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認定涉嫌犯罪,目前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 6:長沙市雨花區某工程機械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柴油機零配件案

2019 年 6 月 20 日,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訴,依法對長沙市雨花區某工程機械經營部涉嫌銷售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柴油機零配件立案調查,現場查獲標註有 " 濰柴動力專用配件 " 等圖形和文字的柴油機零配件 759 件(套),價值 2.2 萬元。經商標權利人授權代理人陝西銳盟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辨別,上述零配件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7長沙市某農產品營銷公司、某鮮生超市和某農產品公司侵犯樟樹港辣椒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案

2019 年 3 月 1 日,長沙市知識產權局根據湘陰縣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舉報,依法對長沙某鮮生超市和長沙某農產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樟樹港辣椒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長沙市某鮮生超市和長沙某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樟樹鎮辣椒,系湖南某農產品營銷有限公司提供。經商標權力人湘陰縣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辨別,上述當事人銷售的樟樹港辣椒為侵犯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商品。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責令長沙某農產品營銷有限公司、某鮮生超市和長沙某農產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長沙某農產品營銷有限公司和長沙某農產品有限公司分別罰款 2 萬元。

案例 8:永州市江永縣蔣某松、劉某生產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檳榔案

2019 年 1 月 16 日,永州市江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 胖哥檳榔 " 江永總代理蔣某松、劉某涉嫌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檳榔立案調查,現場查獲標註 " 口味王 "" 湘潭鋪子 "" 胖哥 " 檳榔 32377 包、系列外包裝 2647 個和獎券卡 45000 張,價值 608292 元。經商標權利人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辨別,上述當事人生產銷售的檳榔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的產品和經營工具、罰款 829 萬的行政處罰,並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案例 9永州市東安縣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2019 年 7 月 23 日,永州市東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依法對東安縣獅巖路小鎮大世界 " 耐克阿迪達斯店 " 涉嫌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運動服立案調查,現場查獲標註 "nike" 註冊商標的上衣 70 件、短褲 40 條 ; 標註 "adidas" 註冊商標的上衣 96 件、短褲 78 件 , 貨值共 1.9 萬元。經商標權利人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辨別,上述服裝為商標侵權商品。經查,東安縣獅巖路小鎮大世界 " 耐克阿迪達斯店 " 的上述服裝分兩批從東安縣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某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該局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責令東安縣獅巖路小鎮大世界 " 耐克阿迪達斯店 "、東安縣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對東安縣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商貿有限公司分別作出罰款 4.9 萬元、5.1 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10株洲市攸縣某副食行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19 年 8 月 29 日,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攸縣某副食行涉嫌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在其倉庫查獲標有江蘇洋河酒廠有限公司生產的 " 天之藍 " 系列白酒 15 瓶、" 海之藍 " 系列白酒 24 瓶,湖南湘窖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 " 開口笑 " 十五年系列白酒 13 瓶、" 湘窖紅鑽 " 系列白酒 10 瓶,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 " 國窖 1573" 系列白酒 14 瓶,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 " 貴州茅臺酒 " 飛天系列白酒 12 瓶,貨值共計 4.95 萬元。經上述商標權利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窖酒業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辨別,上述當事人銷售的白酒均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該局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罰款 4 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 1北京盛典雲通廣告有限公司侵犯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特殊標誌所有權案

2019年10月24日,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執行委員會舉報,稱北京盛典雲通廣告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特殊標誌所有權。經查,當事人未經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執委會的許可,擅自在商品上使用特殊標誌在網上推廣交易。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0.52元,並處罰款1080.5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2李某唐銷售防水卷材案

2018年底,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移轉的檢察意見書,對李某唐等人涉嫌銷售假冒防水卷材行為進行查處。經查,當事人李某唐系北京雨李神防水材料經銷中心負責人,在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間,其銷售的防水卷材及合格證與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商標相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97.0257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3北京中潤嘉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蘇泊爾“精鑄鐵鍋”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經市市場監管局查實,當事人北京中潤嘉禾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份至2019年6月份,未經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利人許可(“蘇泊爾”為中國馳名商標),擅自使用蘇泊爾“精鑄鐵鍋”商標標識在網上積分商城銷售商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及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4:北京斯普瑞斯奧特萊斯商城有限公司侵犯美國HBI品牌服飾企業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8月,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北京斯普瑞斯奧特萊斯商城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美國HBI品牌服飾企業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未經美國HBI公司授權,在門頭招牌、收銀臺及背牆、牆壁、促銷海報以及杯子、氣球等擺件上貼附了涉案註冊商標,用以表明該店系“Champion”品牌專賣店。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去除擅自在服務場所使用的涉案註冊商標,沒收、銷燬全部涉案商品,並處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 5:騰尼(北京)商貿有限公司銷售“lululemon”服裝案

2019年8月,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騰尼(北京)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帶有“lululemon”文字及圖形商標的服裝,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騰尼(北京)商貿有限公司為了招攬顧客印製了帶有“lululemon”字樣及圖形商標商品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帶有“LULULEMON”商標的服裝2054件,罰款3594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6:北京鑫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代理機構以詆譭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案

2019年2月,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轉交線索,經查,當事人北京鑫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自己公司網站的子網(www.chtmxp.com/sbcx/)下宣傳自己公司是“國家商標註冊官方備案系統”,並在網站頁面顯示“中國商標官方指定查詢系統”。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已構成以詆譭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限期對公司網站進行改正,給予警告,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7北京泰客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奔馳、奧迪、大眾等品牌汽車配件案

2019年4月底,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北京泰客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汽車配件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北京泰客隆商貿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間銷售的帶有奔馳、奧迪、大眾圖形標識的剎車片、剎車盤、火花塞、剎車線等均不是上述品牌商標權利人生產或授權生產的產品,使用的包裝箱、包裝盒也不是上述品牌商標權利人生產或授權生產的產品,均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42103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8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茅臺酒案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訴,反映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茅臺”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當事人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銷售標示“茅臺”註冊商標53度500毫升茅臺酒,也無法提供進貨票據等合法取得的證據材料,且當事人在2018年、2019年2年內曾經還有2次侵犯貴州茅臺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且當事人2年內實施3次相同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

案例 9吳某銷售“NABEL”瓷磚案

2019年6月23日,密雲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杭州諾貝爾陶瓷有限公司舉報,稱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準備用於密雲區某影城裝修使用“NABEL”瓷磚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吳某未經商標權利人杭州諾貝爾陶瓷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將標有“NABEL”商標的瓷磚銷售給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用於裝修,且吳某不能證明該批瓷磚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密雲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售的瓷磚,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10:北京宜凱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白酒案

2019年6月,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北京宜凱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多個品牌白酒涉嫌侵權。經查,當事人北京宜凱商貿有限公司於2019年3月,從他人手中購進“天之藍”、“海之藍”、“劍南春”、“五糧液”、“百年瀘州老窖”等品牌酒類準備銷售,所銷售商品為侵犯“天之藍”、“海之藍”、“劍南春”、“五糧液”、“百年瀘州老窖”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大興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219瓶,罰款565420元的行政處罰。

陝西省市場監管局公佈知識產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寶雞市金臺區趙某銷售侵犯“西鳳酒”等酒類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1月,寶雞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將寶雞市金臺區品運菸酒商行趙某涉嫌銷售侵犯“西鳳酒”等酒類註冊商標專用權案移送至金臺區市場監管局處理。經市場監管局查明:趙某自2018年8月開始,以17580元多次購進“西鳳酒”“五糧液”“茅臺”“劍南春”“國窖1573”白酒共計162瓶,已銷售10瓶,依法扣押152瓶,違法經營額為37250元。經依法鑑定,被扣押白酒均為侵權產品。金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沒收尚未銷售的白酒152瓶並對當事人處以3萬元罰款。

案例 2:寶雞市眉縣齊鎮文革裝飾建材門市部銷售侵犯“立邦漆”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5月5日,眉縣李某投訴,稱其從眉縣齊鎮文革裝飾建材門市部購買了4桶假冒“立邦乳膠漆”,眉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立邦塗料(成都)有限公司鑑定,涉案的4桶“立邦牌”乳膠漆系假冒商標產品。經查實,2018年7月14日,當事人從西安建材市場購進該批乳膠漆10桶,銷售額共計2940元,共獲利140元。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詳細情況。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對當事人處以1萬元罰款。

案例 3:西安市新城區肖某銷售侵犯“特步(圖形)”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錦繡國際商貿城A座1樓T1排25號商鋪突擊檢查。經查,當事人肖某從河北購進標有“特步(圖形)”標識的運動鞋800雙,已銷售90雙,無法說明商品的提供者。經委託鑑定,當事人銷售的運動鞋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新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710雙並處以6萬元罰款。

案例 4:寶雞市金鴻泰工礦物資有限公司陳倉分公司侵犯“SKF”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年12月11日,寶雞市陳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舉報對寶雞市金鴻泰工礦物資有限公司陳倉分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49個規格型號、共587套涉嫌侵權軸承,每套軸承包裝盒上都標註“SKF”註冊商標。經查,該物資公司於2018年7月從推銷商手中購得這批商品,但尚未銷售。經商標註冊人鑑定,該批軸承產品均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侵權軸承貨值金額1萬元。該物資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寶雞市陳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物資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上述侵權軸承並處以1萬元罰款。

案例 4:渭南市大荔縣黨某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7月,得力集團有限公司向渭南市大荔縣市場監管局投訴,大荔縣西城街道辦馬家巷西口對面黨某銷售侵犯得力註冊商標專用權彩色長尾票夾1#、2#、3#、4#、5#、6#6種產品。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疑似侵權彩色長尾票夾229盒,並予以扣押。經鑑定,該批商品均為侵權假冒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大荔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違法行為,沒收扣押的侵權物品並處以5000元罰款。

案例 6:延安萬曆藥業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年5月15日,延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延安萬曆藥業公司涉嫌生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法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生產假冒“甲正王”腋用冷敷凝露產品共2100盒,銷售單價3.2元,銷售金額6720元。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構成商標侵權。根據《商標法》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延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已經銷售的侵權“甲正王”腋用冷敷凝露,並處以1萬元罰款。

案例7 :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禮泉生產基地商標侵權案

2019年10月17日,禮泉縣市場監管局對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禮泉生產基地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在其庫房內發現標有“猴菇餅乾”字樣的產品外包裝箱760個、產品包裝盒1920個。經查,“猴姑”商標屬於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其生產的餅乾上使用“猴菇”字樣,屬於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禮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當事人庫房存留的侵權外包裝箱、包裝盒,並處以1萬元罰款。

案例 8:“聯鎖生態護坡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陝西某景觀科技有限公司系外觀設計專利“聯鎖生態護坡磚”權利人。該公司發現陝西省三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陝西鴻泰景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經其許可,在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標段大量仿造、使用與其外觀設計專利相同的護坡磚。2019年3月21日,咸陽市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到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標段施工現場調查取證。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及依法取得的證據,咸陽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處理決定:陝西省三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陝西鴻泰景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生產製造的護坡磚侵犯陝西某景觀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的“聯鎖生態護坡磚”專利權,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因侵權人拒絕就賠償事宜雙方協商。隨後,陝西某景觀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審理,法院判定被告侵權成立,兩被告分別賠償原告68825.5元、59960.2元,判決後兩被告未提出上訴。

案例 9:西安中交瑞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惡意申請“火神山一號”“雷神山一號”商標案

2020年2月17日,西安中交瑞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委託陝西維德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另案處理)為其申請註冊“雷神山一號”“火神山一號”商標。西安市長安區市場監管局查明,因該公司申請註冊的“火神山一號”“雷神山一號”商標均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無法使用,故沒有違法所得。該公司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及《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損害他人現有商標在先權利,構成了惡意申請商標行為。依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的規定,西安市長安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予以警告並處以6000元罰款。

案例 10:金信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寶雞分公司違法代理註冊商標案

2020年2月13日,西安滋品源食品有限公司(另案處理)委託金信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寶雞分公司代理註冊“火神山”“雷神山”商標。隨著疫情發展,社會公眾對於搶注與疫情相關的商標造成的不良影響反響強烈,2020年3月2日,該分公司撤回了其所代理的上述商標。寶雞市市場監管局查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託人”、第十九條第三款“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中涉及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相關規定。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寶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以1萬元罰款,同時對該分公司實際負責人王某予以警告並處以2000元罰款。

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例 1:呼和浩特市天賜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銷售侵犯“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呼和浩特天賜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當事人)第六藥店購買的“飄安”口罩涉嫌假冒偽劣,該局隨即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於1月25日購進“飄安”口罩1000袋(每袋20只),進價每袋20元,並於當日配送其20個分店銷售,售價為每袋25元。至案發時,各分店共售出970袋,用於員工防疫30袋,銷售金額總計2.43萬元。

執法人員依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提供說明進行比對,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為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口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商標註冊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同時,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於從重處罰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2月26日,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口罩456袋零17只;罰款25萬元。

案例 2:劉某銷售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巴彥浩特鎮東城區某快遞公司正準備郵寄一批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該局隨即立案調查。

經查,1月24日,當事人劉某以每隻7元購進“3M”口罩5000只,用於銷售及親戚朋友自用,該批口罩外包裝箱、包裝盒及產品上標註醒目“3M”標識。上述標有“3M”標識的口罩,經明尼蘇達礦業製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鑑定,認定其侵犯了“3M”註冊商標專用權。至案發時,當事人以每隻15價格售出1836只,查扣、自用及捐贈3163只,違法經營額共計4.83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2月11日,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口罩 2663只;罰款5萬元。

例 3:包頭市仁華醫藥有限公司銷售侵犯“3M”、“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包頭市仁華醫藥有限公司(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3M”、“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進行立案調査。

經査,當事人於1月24日以每隻15.86元購進“3M”ロ罩1190只,後以每隻35元銷售,至案發時,該批口罩已全部售完,經營額為4.17萬元。後經明尼蘇達礦業製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鑑定,當事人銷售的“3M”口罩為假冒該公司的產品。依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提供說明進行比對,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為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口罩。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3M”、“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經營額共計5.73萬元。

鑑於當事人的非法經營額已達刑事立案標準,涉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六十ー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2月25日該局已將此案移送包頭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在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一大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来袭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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