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永遠都不會成為企業文化,但還將長期存在下去

近段時間關於“996工作制”被炒的沸沸揚揚,也遭到了各大媒體和業內人士的吐槽……

關於“996工作制”這個話題的討論可以說是波瀾不斷,有企老闆公開力挺996工作制,也給出了很多理由。但也有業內人士公開吐槽“996工作制”是非人道的,是一種壓榨行為。2019年4月11日,人民日報針對“996工作制”發表評論員文章《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從此拉開了“996工作制”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存在壓榨?等問題的討論推向了高潮。

“996工作制”永遠都不會成為企業文化,但還將長期存在下去

其實在我們日常工作中加班加點問題早就存在了,員工只是迫於某種壓力或者是個人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不足等原因,一直也沒有人公開提出來過這個問題。今天突然有人提出來這個問題,大家好像是如夢方醒似的激烈吐槽,這也是讓當事人始料未及啊!加班文化在過去多存在於國企,太早的我不太清楚,只是聽父輩們講過過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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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經歷了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的時候,油田企業的加班會戰工作,那個時候加班連點簡直就是家常便飯,當時正是“工業學大慶”的時候,工作口號就是:“寧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同時要求職工要做到“三老四嚴,四個一樣”。有人會問,“三老四嚴”是什麼意思?三老四嚴就是:“當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四嚴就是:對待工作要有“嚴格的要求,嚴密的組織,嚴肅的態度,嚴明的紀律”“四個一樣”就是:“黑天和白天干工作一個樣,壞天氣和好天氣幹工作一個樣,領導不在場和領導在場幹工作一個樣,沒有人檢查和有人檢查干工作一個樣”。這些就是石油工人過去的工作理念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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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點上就能看出過去父輩們過的工作環境有多麼的艱苦。現在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別忘了,那個時候的加班可是在野外連班加點的幹啊,可以說是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汗啊!不分冬夏一年四季都在野外工作。並且那個時候是沒有加班費的,純屬正常工作。從來也不知道有加班這個詞,就以為是正常工作,就應該這麼幹。這也是石油企業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可以說在這種大背景下加班是很光榮的,也是當時的團員青年們崗位成才建功立業成長壯大的基礎。今天再回頭看過去,這都已經是時代的痕跡了,已經不可能再用這種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去組織工作了。那樣既不人道也不科學。雖說這些都已經是過去的事了,但在當時那個年代物資匱乏,經濟落後的大背景下也必須有更多的人以忘我的工作態度和飽滿的工作熱情積極投入到祖國的建設中去。也是有了前人的無私付出,才有了後人的優越生活啊!雖然父輩們過去付出了很多,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代價,最終也未能得到更多的實惠,但他們的奉獻精神一直是我們當今社會津津樂道的正能量,這個社會永遠也不會忘記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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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是一個現代文明企業的基本要求和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法對加班程序、加班時長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有的企業並沒有真正把法律法規落實到位,有的甚至還有違背法律宗旨現象。我們應該清醒的的認識到,法律既是保護勞動者的法器,也是保護企業的法器。法律是雙刃劍,既不偏袒勞動者,也不偏袒企業,兩者誰都不能觸碰法器,誰觸碰了法器最後受傷的就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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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從法律層面看。從人文層面來看,如果一個企業在發展中單純的去追求效益而忽視了員工的利益,老闆為了個人利益而忽視了對員工的人文關懷,忽略了員工的身心體健康,這種企業是走不長遠的。“996工作制”雖說只是一種現象,既不合規,也不合法,但確實有它存在的土壤。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偶爾超時加班還是存在的,這種現象也是無可厚非的。從我本人的經歷開看,有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你的工作過程是不能中斷的。無論是過去的國營企業,還是現在的民營企業都可能存在這種問題,我們必須正確面對,沒必要去迴避這種現象。很多企業都存在這種性質的工作,一旦開工就不能中斷,中斷了就會出問題。這個時段的工作過程有可能會超出你的計定工作時間,所以也就必須延長工作時間了。這種延長工作時間雖然不合規,但也算合情合理,只要不是長期超出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就是合規的。關鍵是相關企業依規給予勞動者補足加班報酬才是關鍵。自古以來,店大不能欺客。企業規模再大,也不要把員工和企業看成簡單的僱傭關係,實際上員工和企業存在的是互利共贏的關係。員工要靠企業提供的平臺發展自己、壯大自己、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知名度,讓自己的聰明才智得到發揮,最終實現自己的價值。老闆要靠員工為企業創更多造利益,實現企業的品牌升級,推動企業再發展,最終實現老闆的個人夢想。難道這不是互利共贏關係嗎?我很討厭老闆對員工指手畫腳,就好像員工就是下人,就可以任他呼來喝去一樣。員工犯錯可以批評,可以依規處罰,但員工的人格不容侵犯……。增廣賢文裡有兩這麼句話:“兩人一般心,無錢堪買金。一人一般心,有錢難買針”。從這個角度看老闆和員工應該是的親密搭檔,是互利共贏的搭檔。只有老闆愛護體恤員工,員工才會把老闆事當成自己的事去做,只有這樣的企業才會有發展後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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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闆應該用真誠去體恤下屬,絕對不是一味地索取和無休止的工作加碼;二十年前我也曾經供職過一個單位,這個單位有一個老闆,哦!對了,叫老闆有點不準確,應該叫“公司經理”。因為這是國企。當時我在後勤單位,這個單位就是天天加班,當時我的孩子很小,既要照顧家裡還要按時加班,否則就扣工資扣獎金,再嚴重者就是下崗。沒辦法那就加唄!時間一長,整天腦子暈暈乎乎的,也不知道是怎麼熬過來的。不光是我們年輕人受不了,就連他們機關的幹部也受不了了,於是就有人提醒領導說:“好像勞動法對工人加班有具體規定,這樣連軸轉的加班加點可能有點違反勞動法了”,經理當時就說了,“工作性質決定的工作過程,兩千多人要吃飯,工資從哪來啊?誰要是有意見,認為哪個地方能給他發工資他就到哪個地方去領工資吧”。他的話雖然有點蠻橫,但也確實道出了他的心聲。企業沒有效益,工人發不出工資領導就是失職啊!雖然我也承認他說的話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並不贊同他這個說法……。實際上多數加班就是一種形式,取得的效果並不大。

“996工作制”永遠都不會成為企業文化,但還將長期存在下去


必須要弄清楚為什麼會出現加班現象,是員工的業務不夠熟練不能勝任現崗位,還是工作安排不合理,工作量安排過大的原因呢?一味地強調加班是解決不了企業效益問題的。一個現代化的企業最終發展目標都應該是具備“五優”的管理目標。一要具備“優良的企業文化”,二要具備“優秀的員工隊伍”,三要具備“優美的企業環境”,四要具備“優越的人文關懷”,五要具備“優厚的福利待遇”。

“996工作制”永遠都不會成為企業文化,但還將長期存在下去


企業若要達到這個目標,首先是管理者素質要先提上去,並不是靠員工加班能實現的。如果所有企業都達到的這個目標了,到時候“996工作制”也就不會存在了。所以在進一個時期內“996工作制”或多或少,或間接的或連續的還將存在於部分企業中,這也是他們的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只希望這些企業能夠坦率承認勞動者的付出,並足額為這些勞動者提供相應的補償。最後還是希望老闆們能夠換位思考一下,站在一個員工的立場上去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儘量縮短加班時間,改進工作方法,在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千萬不要等到“工作996,生病ICU”的事情發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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