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個稅彙算“退稅祕笈”,“貪便宜”將釀大錯

虛填“已繳稅額”會有什麼後果?

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涉稅事項,納稅申報時虛增扣稅項目的,將面臨稅務行政處罰。《稅收徵管法》第64條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輕信個稅彙算“退稅秘笈”,“貪便宜”將釀大錯


虛報“專項附加扣除”又有什麼後果?

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的,不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29條規定,“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同時還會對“造假者”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第3條規定,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溫馨提醒: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務必認真、如實填報相關年度彙算申報數據,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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