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的美國人,用半噸炸藥炸魚

1970年11月9日,在俄勒岡州南部海岸的佛羅倫薩附近,一頭45英尺(約13.7米)長、8噸重的抹香鯨被衝上岸邊。由於當局擔心鯨魚的腐爛會導致巨大的惡臭問題,所以負責維護俄勒岡州海灘的機構,即俄勒岡州公路部門,被命令移除這頭鯨魚。

在與美國海軍協商後,州公路助理工程師George Thornton決定用炸藥將其屍體撕碎成可輕易拆除的小塊。他原本的想法是溫柔地炸開其身體即可,而無需徹底炸蒸發。不幸的是,Thorton並不知道自己需要多少炸藥,導致最終用的有點多了,確切地說是:用了半噸。

11月12日,圍觀群眾與當地記者聚集在沙灘上湊熱鬧,並後退到了自己認為的安全距離:四分之一英里(約402米)。下午3點45分,海灘上噴射出了一百英尺(約30米)高的細沙與鯨脂。

幾秒鐘後,成千上萬塊惡臭的爛肉濺落在了圍觀群眾身上與附近建築物上。據報道,一輛停放在圍觀者附近的轎車被一大塊鯨脂砸得粉碎。但事實上,只有一小部分鯨魚被炸碎,大部分屍塊仍散落在海灘上,不得不由工人們清理乾淨。

此事隨即引發了媒體的嘲諷,但Thornton堅持認為這次行動「完全正確」。在一片嘲笑之聲中, Thornton笑到了最後:他在事件發生6個月後被提拔進了梅德福辦公室。

這起鯨魚爆破事件就此成為了警示故事。1979年,當41頭抹香鯨在佛羅倫薩南部的海灘上擱淺並死亡後,州公園官員選擇將這些屍體給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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