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大南方学院教师涉嫌强奸学生事件,分析强奸罪的取证关键点

近日,网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涉嫌强奸学生,一时成为网络热点事件,就此探讨师德者有之,探讨女孩自我保护者有之,本文则结合事件,简明扼要地分析和普及一些强奸罪的取证知识。

就中大南方学院教师涉嫌强奸学生事件,分析强奸罪的取证关键点

强奸罪待证事实一般是两个方面,首先要证明存在性行为,其次要证明违背了妇女意志。

性行为这个客观事实一般相对较易于证实,提取阴道、内裤、床单等分泌物,并结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基本就可以确定,即使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形成一对一的笔录证据,事实也不难核实认定。

难就难在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上,一般犯罪嫌疑人都会在这个问题上作出辩解。大部分强奸案件都在这个待证事实上形成一对一的笔录证据,也就是说被害人陈述称非自愿的,而犯罪嫌疑人辩解说对方自愿的。

对于自愿性的这一问题上,警方还有必要多方取证。包括男女双方日常关系、性行为前男女双方交流中是否有暧昧表示或性暗示,女方的醉酒状况,控制和分辨能力的降低程度,性行为中女方是否反抗,是否在犯罪嫌疑人体表留下伤痕,邻居等在案发当时的听闻,女方在性行为后的第一时间反应等等。

触犯强奸罪,若无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一般在三年到十年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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