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中的這些貓膩你遇到過嗎?惠州市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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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存在通過格式條款擴大免責事由、對違約責任作出不公平約定、免除自身損害賠償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排除消費者權益等問題?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紮實推進合同監管工作,發現存9類問題!

據悉,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縣區局連日來開展房地產市場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

重點對仲愷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陳江街道和潼僑鎮區域內部分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認購書》等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公平性審查。

其中重點查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是否存在通過格式條款擴大免責事由、對違約責任作出不公平約定、免除自身損害賠償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排除消費者權益等問題

行動中,共檢查仲愷區房地產企業9家,審查合同格式條款9份,梳理問題12條,其中將3家多次被群眾投訴仍存在較多問題且整改不力的房地產企業立案調查。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接下來將繼續按照省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的工作部署。

將重點組織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關於房地產類、旅遊類、汽車銷售類、網絡訂餐類、物業管理類等熱點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促進企業自覺規範格式條款使用行為。

購房合同中的這些貓膩你遇到過嗎?惠州市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12條問題經梳理

為以下9類:

1. “消費者不履行認購書約定的義務,則視為消費者違約,定金不予退回。”

點評:涉嫌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了消費者收回定金的權利。

2. “約定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和另行處置該物業且無需通知買受人。”

點評:涉嫌排除買受人的知情權。

3. 《補充協議》關於逾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約定:買受人逾期付款按照房價款的 15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而關於商品房交付期限的補充約定:出賣人逾期交付按照全部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點評: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行為。

4. 如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點評:這條應改為:如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經與買受人充分協商,以本協議為準。

5. 如發生重複認購……乙方(消費者)可要求甲方無息退還已支付定金及相關費用。

點評:涉嫌排除買受人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6. 《補充協議》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最高賠付違約金為總房價的20%,

而逾期交付責任:關於出賣人逾期交房最高只賠付違約金不超過總房款的1%。

點評: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行為。

7. 《補充協議》第六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修改、增補:買受人逾期付款按照房價款總額的5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而第十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二條“逾期交付責任”修改、增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出賣人應參照當地同類、同等地段、檔次的商品房租金標準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

點評: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行為。

8. 在《房屋認購協議書》最後用很小的字體寫上:本認購書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性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因此,合同解釋權並非專屬於任何一方。該條款中,開發商將對條款的解釋作為自己的專屬權利。

點評:涉嫌排除客戶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9. 《補充協議》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買受人逾期付款按照該商品房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而第六條關於商品房交付的補充約定:因出賣人原因不能按時交付,出賣人承擔逾期交付責任,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

點評: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行為

在購房過程中你還遇到哪些奇葩的條約?我有酒你有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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