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國男多女少現象想到的一個匪夷所思的問題

忽然想到一個匪夷所思的問題,我國男多女少的現實格局,如果從供需方面和男女平等的另一個角度來看,似乎應該是女方在婚前給男方一定的物質或金錢補償才更具有合情合理性。其原因在於:

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加上男多女少的現實,所以從理論上說,一個女性擁有更大更多挑選到合適男性的權利和機會,由此必然出現(事實上也早已出現)大量的A男配B女、B男配C女的現象。由此可見,在這種家庭,男性無疑在婚後明顯屬於“吃虧”——為小家庭付出更多、創造財富更多而且無法量化的一方——這也許也是男性平均壽命短於女性幾年的原因之一吧。

再打個比方說明一下:有一批水果,開始顧客能夠挑選到優質水果之時價格應該最高吧,然後逐漸逐漸降價賣完,實在沒人要的也只有當垃圾扔掉是吧?(說明:一批水果=“某一時段的男性”;優質水果=“你懂的”;實在沒人要當垃圾扔掉的水果=“一生根本與婚姻沾不上邊的絕對剩男”)

當然,絕對不能忽視女性在人類文明能夠延續下去方面的特殊而且同樣無法量化的貢獻——十月懷孕生子期間妊娠反應和生產時的痛苦,以及仍有一定概率的生命代價。

所以,基於男女平等的原則和婚後一生真正的幸福生活,女方是否該重新考量一下你們婚前向男方硬性索要城市房子及其加名權、車子、高額彩禮、三金四金等等的行為?

歡迎各位據理力爭、力辯,蔑視無理無據瞎噴、亂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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