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臺灣民眾攻佔行政機構,頭目魏揚等二審改判有罪

六年前發生的臺灣群眾攻佔臺當局行政機構事件,臺灣檢方共起訴132人,後來行政機構撤告,仍有21人無法撤回公訴,其中魏揚一審判無罪,另11人有罪。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逆轉依“煽惑他人犯罪”,將魏揚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逆轉?臺灣民眾攻佔行政機構,頭目魏揚等二審改判有罪

“323攻佔行政機構”案源於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夥同其他佔臺當局立法機構的人員,於2014年3月23日晚上7點,號召民眾在臺當局行政機構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機構,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

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機構“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與行政機構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員警發生拉扯等狀況。

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判魏揚在內的10名被告無罪,陳姓等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則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3月至5月、得易科罰金,檢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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